邀请提交承办「特殊幼儿中心」建议书
征求建议书 (Invitation for Proposals)
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现邀请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 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非牟利慈善机构,提交承办下列新学前康复服务单位的建议书∶
- 位于荃湾梨木树邨的特殊幼儿中心
- 位于观塘盛致苑的特殊幼儿中心
是次项目的实地参观及简介会安排如下:
| 日期 | 时间 | 地址 |
|---|---|---|
| 实地参观1 | ||
| 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 | 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 | 荃湾梨木树邨荣树楼地下 |
| 实地参观2 | ||
| 2026年10月29日 (星期四) | 下午2时30分至5时 | 九龙湾宏照道3号盛致苑盛雅阁二楼 |
| 简介会 | ||
| 2026年11月2日 (星期一) | 下午3时至下午5时 | 湾仔皇后大道东258号湾仔街市地下低层湾仔活动中心活动室(2)及(3) |
拟申请承办上述特殊幼儿中心的机构只可透过使用订明的申请表递交一份建议书。每家成功申请承办的机构只会获安排营办一个服务单位。如申请机构提出申请承办上述所有项目,须于订明的申请表内明确表示所选择两个项目的优先次序。建议书必须符合特殊幼儿中心的 服务规格说明 及其 附录 中所载的要求及规格。请把填妥的申请表,于2026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时正或之前,派员送交以下地点: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9楼901室
社会福利署
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
[经办人:高级社会工作主任(学前康复服务)1 潘慧明女士]
若当天下午2时至5时期间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8号及以上台风讯号,递交建议书的截止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的下午5时正。任何不符合申请要求或逾时递交的建议书将不获受理。
是次项目的实地参观及简介会回条,以及订明的申请表(所有文件仅提供英文版本),可于此下载:
实地参观及简介会回条 (仅提供英文版本)
订明的申请表 (仅提供英文版本)
如有查询,可致电:
社会工作主任(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7
伦启熙先生
电话:2892 5132
或
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11
蔡钰桦女士
电话:2892 5135
请点击这里下载服务规格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