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服务
目标
5.1
保护儿童利益及权利是家庭服务其中一个主要目标。作为家庭服务的重要一环,儿童福利服务的目的是为有不同需要的儿童,提供和安排一个安全、亲切的环境,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社会负责任的一员。
服务内容及统计数字
5.2
有关服务内容及统计数字如下:

领养服务
服务单位数目 已处理新领养申请个案宗数
2013-14年度 2014-15年度
社署 2 99(本地领养) 90(本地领养)
非政府机构 3 48(本地领养)
31(海外领养)
41(本地领养)
18(海外领养)


儿童住宿照顾服务
  中心数目 名额数目 平均入住率
2013- 14
年度
2014- 15
年度
2013- 14
年度
2014- 15
年度
2013- 14
年度
2014- 15
年度
寄养服务 不适用 1 070 1 070 86.3% 87.0%
儿童院 5 5 413 418 90.9% 93.1%
儿童之家 108 108 864 864 94.6% 93.8%
男童宿舍 1 1 18 18 95.8% 92.1%
女童宿舍 3 3 77 77 84.3% 84.2%
男童院
(附设羣育学校)
4 4 457 457 85.0% 81.8%
男童院 3 3 201 201 84.9% 86.9%
女童院
(附设羣育学校)
2 2 200 200 85.4% 74.7%
女童院 1 1 30 30 82.5% 83.3%


日间幼儿服务
  中心数目(间) 名额数目(间) 平均使用率
2013- 14
年度
2014- 15
年度
2013- 14
年度
2014- 15
年度
2013- 14
年度
2014- 15
年度
独立幼儿中心 注1 25 24 2 885 2 850 71% 92%
暂托幼儿服务 217(单位) 217(单位) 434 434 71% 71%
延长时间服务 103 103 1 230 1 230 78% 67%
互助幼儿中心 23 23 314 314 7.9% 8%


注1
独立幼儿中心包括资助独立幼儿中心及非牟利/私营独立幼儿中心。由教育局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监管而附设于幼稚园的幼儿中心亦为三岁以下的幼儿提供幼儿照顾服务。在2014-15年度,幼儿中心服务名额合共约29 900个,其中约7 300个是资助名额。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领养
5.3
按照《领养条例》(第290章)的规定,三间非政府机构,即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母亲的抉择及保良局,已获认可为香港的幼年人提供本地及跨国领养服务。在2013-14及2014-15年度,他们已处理共89宗本地领养申请及49 宗海外领养申请。
暂托幼儿服务费用资助计划
5.4
社署一直就「延长时间服务」、「互助幼儿中心」及「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为来自有需要的家庭的服务使用者提供收费豁免或减免。为支援因不同个人事务或突发情况而须离开居所的低收入家庭家长,并为尽量减低幼儿被独留不顾的风险,社署于2013年1月1日起推行暂托幼儿服务费用资助计划。有社会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可直接向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申请收费豁免或减免,申请者须通过经济及社会需要的评估。
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
5.5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对幼儿照顾服务的需求,以及提供更具弹性的服务,社署在2014年与18区的营办者检讨了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并更新照顾计划的服务合约。新的服务合约已于2014年10月生效,服务营办者获得增加拨款以增设不少于234个服务名额、强化社会工作的支援和提升服务对象的年龄上限至九岁以下,从而加强服务。营办者可随时按地区需要灵活增加服务名额,并会相应获得额外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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