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服务成果
2.1
在2013-14及2014-15年度,社署在各服务纲领下开展了多项新措施或提升现有福利服务,以协助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及家庭。
2.2 社会保障
  • 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推出长者生活津贴,向需要经济支援的合资格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香港长者提供生活开支补助。
  • 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推出广东计划,向选择移居广东的合资格香港长者发放高龄津贴。
  • 在计算综援家庭的租金津贴时,将就读专上课程的成员计算在内。
  • 除按年调整外,增加综援家庭中、小学生与就学有关选定项目开支的定额津贴金额。
  • 向成为租者置其屋计划单位自住业主超过五年的综援受助人提供租金津贴。
  • 向社会保障受助人/受惠人提供额外一笔过的援助金。
2.3 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
  • 优化短期食物援助服务计划,包括延长服务使用者的服务期和上调每日餐次的款额;并透过新一轮征求服务建议书,令服务计划总数由五个增至七个,使计划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更有效率。
  • 加强「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的服务及社会工作支援,包括提高服务对象的年龄上限至9岁以下、增加最少234个服务名额及加强社会工作支援。
2.4 安老服务
  • 继续推行「长者中心设施改善计划」,以提升全港长者中心的环境和设施。
  • 推行「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旨在测试采用「钱跟人走」这项崭新资助模式的可行性。
  • 继续推行「体弱长者家居照顾服务试验计划」,为正轮候护养院宿位的体弱长者提供一套加强服务内容和度身订造的全新家居照顾服务。
  • 继续推行「到院药剂师服务试验计划」,为安老院舍提供资助到院药剂师服务,以提升员工的药物管理知识和能力。
  • 增拨经常开支加强长者(包括认知障碍症长者)的社区支援服务,为所有津助长者中心增聘人手和增加活动经费及将长者活动中心提升为长者邻舍中心。
  • 把「护老培训地区计划」转为常规项目。
  • 提供额外安老宿位。
  • 增加资助社区照顾名额。
  • 为受资助安老院舍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提供补助金,为体弱及认知障碍症长者提供更适切的服务。
  • 推行「广东院舍住宿照顾服务试验计划」,让正在香港轮候入住资助安老宿位的长者,可自愿选择入住两间位于广东的安老院舍。
  • 推行「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
  • 继续举办社福界登记护士训练课程。

2.5 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
  • 推行「严重残疾人士家居照顾服务」,并把服务扩展至全港各区无论是否轮候院舍服务的残疾人士。
  • 加强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的人手,引入个案管理的服务模式,加强对残疾人士的支援和提供更适切的服务。
  • 增加家长/亲属资源中心的人手,以加强对残疾人士/精神病康复者的家长及亲属/照顾者,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或青年的家长及亲属/照顾者的支援和提供更适切的服务。
  • 推行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包括将关爱基金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及购买医疗消耗品两项援助项目常规化。
  • 优化残疾雇员导师奖励金计划,以协助残疾雇员适应新工作。
  • 推出残疾雇员支援计划,向残疾人士的雇主提供一次过资助,以供购买辅助仪器及/或改装工作间,方便残疾雇员执行职务和提升工作效率。
  • 加强智障或肢体伤残人士院舍、庇护工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以及展能中心提供予老龄化服务使用者的照顾及支援服务。
  • 提高发放予庇护工场及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学员的奖励金。
  • 推行私营残疾人士院舍买位先导计划。
  • 在《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生效后实施法定发牌制度,以确保残疾人士院舍的服务符合法定标准。
  • 加强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的人手,以服务更多需要社区精神健康支援服务的人士。
  • 增设资助宿位、为加强残疾人士的就业能力而提供额外日间训练及职业康复服务名额、为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增加学前康复服务名额。
  • 增设活动筹划员以加强短期日间照顾及住宿照顾服务予六岁或以上的残疾人士。
  • 把「为正在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的援助项目常规化,并提高资助金额。
  • 增加医务社会服务的人手,加强对病人及其家人的服务,并配合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各项优化服务的措施。
  • 向两间听觉受损人士综合服务中心及四间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增拨资源,提升为听障人士而设的手语翻译服务。

2.6 青少年及违法者服务
  • 延长三个「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及一项评估研究,透过互联网接触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或隐蔽青少年,以提供适时的支援服务。
  • 加强课余托管服务,延长一些课余托管中心在平日晚上、星期六、日及学校假期的服务时间,并增加收费减免名额。
  • 推展「加强感化服务」至全港七个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为干犯与毒品有关罪行而被定罪的青少年提供更集中、有系统和深入的戒毒治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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