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服务

目标
10.1
青少年服务旨在发展青少年的潜能,协助他们健康成长及面对来自家庭、朋辈、学校及社会的挑战,培养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从而对社会作出承担。
服务内容
10.2
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服务数字如下:
- 138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 23间儿童及青年中心
- 564个学校社工
- 19支青少年外展队
- 18支附设于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的青少年深宵外展服务工作队
- 5支社区支援服务计划队
- 1项青年热线服务
- 1 659.5个全费豁免课余托管服务名额及299个全费豁免「加强课余托管服务」名额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10.3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旨在提供一站式以中心为本的学校社工及外展服务,中心的社工队伍会在一名主任督导下,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港有138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
10.4
社署透过奖券基金拨款,于2011年8月推出三个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及一项评估研究。试验计划透过互联网接触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被识别为边缘或隐蔽的青少年,并针对他们各种与互联网有关的偏差行为,向他们提供适时的介入及支援服务。于2014年试验计划及评估研究延长推行。截至2015年3月止,计划透过互联网已接触超过10 500名青少年,包括边缘或隐蔽青少年。
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
10.5
自2005-06年度起,社署每年获1,500万元经常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这项计划旨在满足区内处于不利环境的24岁或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受助项目均为其他基金、津贴或主流教育制度未能照顾到的范畴。在这笔资源中,约40%会用于个别计划,以支付有关计划的活动开支;余下的60%会根据贫困儿童及青少年的个别项目开支,以现金援助形式直接发放,以满足其发展需要。在2013-14及2014-15年度,分别有28 515名及27 623名儿童及青少年受惠于这项计划。
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计划
10.6
社署每年拨款提供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资助予无法支付托管费用但需要有关服务的家长。这些家长因公开就业或参加与就业有关的再培训计划/就业见习计划,而未能在课余时间照顾子女。政府会根据合资格家长的家庭住户收入,提供豁免全费或减免半费的服务名额。
儿童发展基金
10.7
政府于2008年成立三亿元的儿童发展基金,以便运用从家庭、私人机构、社会及政府所得的资源,为10至16岁的弱势社羣儿童提供支援,促进他们的较长远发展。社署获委托负责基金的运作事宜。
10.8
至今儿童发展基金已透过非政府机构先后推出五批共88个基金计划,以及透过学校推出17个校本模式试行计划,惠及万多名儿童。为确保基金计划可持续发展,政府在2015-16年度向基金额外注资三亿元,以优化并推出更多计划,帮助更多家境清贫的学生。总数为六亿元的拨款预计可惠及约两万名基层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