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3.1
在本港,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服务内容
3.2
政府透过由社署推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达到上述目标。这个制度包括综援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综援受助长者如选择到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只要符合有关的申请资格,仍可继续在综援计划下领取现金援助。此外,作为独立组织的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对社署就社会保障事宜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3.3
综援计划下设有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旨在鼓励和协助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寻找工作,迈向自力更生。该计划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 「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 社署透过委托非政府机构以家庭为基础提供一站式的综合就业援助服务,帮助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综援受助人寻找工作。
- 豁免计算入息 - 在评估综援受助人可得的综援金额时,豁免计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诱因,鼓励受助人在领取综援期间从事有薪工作。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长者生活津贴
3.4
社署由2013年4月1日开始,于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增设长者生活津贴,目的是补助本港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的长者的生活开支。为让合资格的长者可以尽快获发津贴,社署在2013年透过一套特别设计的简易程序,即「自动转换」、「邮递提交申请」及「新申请」办理长者生活津贴的申请,同时设有一次性的特别安排,包括将长者生活津贴的发放日期追溯至2012年12月1日和将假设受惠人的入息及资产不超过限额的宽限期延长至24个月。
广东计划
3.5
社署由2013年10月1日起,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推出广东计划,让选择移居广东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无须每年回港,亦可以领取高龄津贴。在广东计划推行首年,社署作出了一次性特别安排,容许已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并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连续在广东居住一年(在该年内如离开广东不超过56 天,仍视为连续在广东居住一年)的申请人,无须符合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亦可受惠于计划。为方便长者,社署特别在上水设立办事处,专责处理广东计划的申请。
将就读专上课程的学生纳入计算综援家庭的租金津贴
3.6
社署自2014年4月1日起,在计算综援家庭的租金津贴时,将就读专上课程的成员计算在内,令综援家庭获发的租金津贴不会因为有成员接受专上教育而受影响,以减轻综援家庭的经济负担。
增加综援计划下与就学有关的选定项目定额津贴金额
3.7
为加强对综援家庭在就学开支方面的支援,社署由2014/15学年起,除按年调整外,将综援家庭中小学生与就学有关选定项目开支的定额津贴金额,划一调高1,000元。
向成为租者置其屋(租置)计划单位自住业主超过五年的综援受助人提供租金津贴
3.8
于2011年9月推行的关爱基金「为领取综援的租置计划住户提供津贴」援助项目,由2014年4月1日起恒常化,为已成为租置计划单位自住业主超过五年(由房屋委员会首次售出日期起计)的综援受助人提供租金津贴。
向社会保障受助人/受惠人发放额外一笔过的援助金
3.9
鉴于外围经济前景未明及持续有通胀上行的风险,社署在2013年7月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和伤残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考虑到政府所推出一系列扶助基层的经常性措施、2014-15年度的经济展望,以及2013-14年度的财政状况后,社署亦在2014年8月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高龄津贴(包括广东计划)、长者生活津贴和伤残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
防止诈骗
3.10
社署继续致力防止和打击诈骗与滥用社会保障福利的情况。为防止重复申领经济援助,社署一直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紧密合作,进行资料核对。
统计数字
综援计划
3.11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共有259 422宗综援个案,受助人数达393 353人,而截至2015年3月31日,综援个案数目及受助人数则分别为251 099宗及377 460人。综援个案数目在过去两年有所下降。截至2014年3月31日及2015年3月31日的综援个案按其类别分析如下(图表3):

〔注〕: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各项百分比数字相加结果或不等于100%。
3.12
在2014-15年度,在综援计划下发放的款项达206.69亿元。2010-11至2014-15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4):
公共福利金计划
3.13
截至2014年3月31日及2015年3月31日,公共福利金个案的数目分别为748 797宗及778 941宗。按个案类别划分的个案分项数字如下(图表5):

〔注〕: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各项百分比数字相加结果或不等于100%。
3.14
在2014-15年度,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发放的款项达185.85亿元。2010-11至2014-15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6):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3.15
在2014-15年度,在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下发放的赔偿金达560万元,涉及个案共368宗。2010-11至2014-15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7):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3.16
在2014-15年度,在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下发放的援助金达2.1522亿元,涉及个案共13 229宗。2010-11至2014-15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8):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
3.17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组织,成员包括七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员。其主要职能是审理因不满社署就综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3.18
在2014-15年度,上诉委员会共就387宗上诉作出裁决,包括95宗综援个案及292宗公共福利金个案,其中维持社署原来决定的个案有264宗(68%),推翻社署原来决定的个案则有123宗(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