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服务

目标

5.1
保护儿童利益及权利是家庭服务的主要目标。作为家庭服务的重要一环,儿童福利服务的目的是为有不同需要的儿童,提供和安排安全、舒适的环境,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社会负责任的一员。

服务内容及统计数字

5.2
有关服务内容及统计数字如下:
领养服务
服务单位数目 已处理新领养申请个案宗数
2015-16年度 2016-17年度
社署 2 51(本地领养) 43(本地领养)
非政府机构 3 41(本地领养)
10(海外领养)
32(本地领养)
9(海外领养)


儿童住宿照顾服务
  中心数目 名额数目 平均入住率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寄养服务 不适用 1 070 1 070 86.6% 85.8%
儿童院 5 5 418 418 90.1% 85.0%
儿童之家 108 108 864 864 92.4% 93.1%
男童宿舍 1 1 18 18 87.0% 98.0%
女童宿舍 3 3 77 77 84.0% 90.0%
男童院
(附设群育学校)
4 4 457 457 82.0% 77.0%
男童院 3 3 201 201 84.0% 88.0%
女童院
(附设群育学校)
2 2 200 200 68.0% 70.0%
女童院 1 1 30 30 74.0% 85.0%


日间幼儿服务
  中心数目 名额数目 平均使用率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独立幼儿中心 注1 25 27 3 015 3 063 79% 73%
暂托幼儿服务 217
(单位)
217
(单位)
434 434 65% 58%
延长时间服务 165 165 2 254 2 254 60% 53%
互助幼儿中心 22 21 303 289 10% 9%


注1
独立幼儿中心包括资助独立幼儿中心及非牟利/私营独立幼儿中心。由教育局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监管而附设于幼稚园的幼儿中心,也为三岁以下的幼儿提供幼儿照顾服务。在2016-17年度,幼儿中心服务名额合共约30 700个,其中约7 000个是资助名额。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领养

5.3
按照《领养条例》(第290章)的规定,三家非政府机构,即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母亲的抉择和保良局,已获认可为香港的幼年人提供本地及跨国领养服务。在2015-16及2016-17年度,他们已处理共73宗本地领养申请和19宗海外领养申请。

资助独立幼儿中心

5.4
为回应社区需求,社署在2014-15 至2016-17年度期间于七所现有的资助独立幼儿中心(位于东区、湾仔区、中西区、九龙城区、油尖旺区、荃湾区和沙田区),合共增加48个服务名额。全港资助独立幼儿中心服务名额已由690个增至738个。

延长时间服务

5.5
为支援妇女兼顾工作和家庭,社署已于2015-16年度起,分阶段在需求殷切地区的资助独立幼儿中心和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把「延长时间服务」的名额从原有的1 230个增加至2 254个,以便让更多有需要的六岁以下学前儿童,可以留在原有服务单位继续接受延长时间照顾服务,纾缓在职父母的压力。

为祖父母而设的幼儿照顾训练课程试验计划

5.6
在2016年3月,社署委托9间非政府机构推出为期两年的「为祖父母而设的幼儿照顾训练课程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旨在强化家庭连系及跨代关系,加强幼儿照顾,并支援核心家庭。试验计划同时有助推动祖父母长者终身学习,创造丰盛晚年。试验计划共提供540个训练名额。

幼儿照顾服务的长远发展研究

5.7
社署已于2016年12月委托香港大学开展「幼儿照顾服务的长远发展研究」。该研究会检视现时本港幼儿照顾服务的情况,参考其他地方提供幼儿照顾服务的经验,就本港幼儿照顾服务的宗旨、内容、对象、资助模式、服务模式、供求情况、设施规划、人手编制及培训等方面作出深入的分析,并对有关服务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议。

增加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名额

5.8
由2012-13至2016-17年度,社署透过原址扩展已增加了91个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名额,包括20个儿童院及留宿幼儿中心、21个男/女童院和50个寄养服务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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