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社会服务

目标

9.1
医务社会服务的目标是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适时的心理社会辅导及/或实质援助,协助他们应付或解决因疾病、创伤或残疾而引起的问题。作为临床小组的成员之一,医务社会工作者(「医务社工」)担当着联系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角色,协助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

服务内容

9.2
社署辖下的医务社会服务部,大致可分为普通科及精神科两类。普通科医务社工驻于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和部分专科门诊诊所,以及卫生署辖下的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和综合治疗中心;而精神科医务社工则驻于医管局辖下的精神科医院及门诊诊所。
9.3
截至2017年3月31日,社署共有443名医务社工,其中5名是2016-17年度增设的职位,目的是加强病人及其家人所需的医务社会服务,并配合医管局的服务措施。一般而言,医务社工为有需要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辅导服务及/或实物援助(如经济援助),并与医疗及专职医疗人员紧密合作,藉着个案会议、面谈、巡房及社会背景调查报告等,为病人制订和推行治疗/离院/康复计划。在2016-17年度,医务社工共处理约189 500宗个案。
9.4
医务社工亦与医疗及专职医疗人员紧密合作,提供及早识别和介入服务,回应社区的需要。在下列社区为本的服务中,医务社工担当重要的角色:
  • 老人精神科队伍
  • 社区老人评估服务队
  • 社区精神科小组
  • 「思觉失调」服务计划
  • 防止长者自杀计划
  • 精神病患者重投社会康复计划(毅置安居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