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服務

目標

5.1
保護兒童利益及權利是家庭服務的主要目標。作為家庭服務的重要一環,兒童福利服務的目的是為有不同需要的兒童,提供和安排安全、舒適的環境,讓他們健康成長,成為社會負責任的一員。

服務內容及統計數字

5.2
有關服務內容及統計數字如下:
領養服務
服務單位數目 已處理新領養申請個案宗數
2015-16年度 2016-17年度
社署 2 51(本地領養) 43(本地領養)
非政府機構 3 41(本地領養)
10(海外領養)
32(本地領養)
9(海外領養)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中心數目 名額數目 平均入住率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寄養服務 不適用 1 070 1 070 86.6% 85.8%
兒童院 5 5 418 418 90.1% 85.0%
兒童之家 108 108 864 864 92.4% 93.1%
男童宿舍 1 1 18 18 87.0% 98.0%
女童宿舍 3 3 77 77 84.0% 90.0%
男童院
(附設群育學校)
4 4 457 457 82.0% 77.0%
男童院 3 3 201 201 84.0% 88.0%
女童院
(附設群育學校)
2 2 200 200 68.0% 70.0%
女童院 1 1 30 30 74.0% 85.0%


日間幼兒服務
  中心數目 名額數目 平均使用率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2015- 16
年度
2016- 17
年度
獨立幼兒中心 註1 25 27 3 015 3 063 79% 73%
暫託幼兒服務 217
(單位)
217
(單位)
434 434 65% 58%
延長時間服務 165 165 2 254 2 254 60% 53%
互助幼兒中心 22 21 303 289 10% 9%


註1
獨立幼兒中心包括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及非牟利/私營獨立幼兒中心。由教育局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監管而附設於幼稚園的幼兒中心,也為三歲以下的幼兒提供幼兒照顧服務。在2016-17年度,幼兒中心服務名額合共約30 700個,其中約7 000個是資助名額。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領養

5.3
按照《領養條例》(第290章)的規定,三家非政府機構,即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母親的抉擇和保良局,已獲認可為香港的幼年人提供本地及跨國領養服務。在2015-16及2016-17年度,他們已處理共73宗本地領養申請和19宗海外領養申請。

資助獨立幼兒中心

5.4
為回應社區需求,社署在2014-15 至2016-17年度期間於七所現有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位於東區、灣仔區、中西區、九龍城區、油尖旺區、荃灣區和沙田區),合共增加48個服務名額。全港資助獨立幼兒中心服務名額已由690個增至738個。

延長時間服務

5.5
為支援婦女兼顧工作和家庭,社署已於2015-16年度起,分階段在需求殷切地區的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和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把「延長時間服務」的名額從原有的1 230個增加至2 254個,以便讓更多有需要的六歲以下學前兒童,可以留在原有服務單位繼續接受延長時間照顧服務,紓緩在職父母的壓力。

為祖父母而設的幼兒照顧訓練課程試驗計劃

5.6
在2016年3月,社署委託9間非政府機構推出為期兩年的「為祖父母而設的幼兒照顧訓練課程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旨在強化家庭連繫及跨代關係,加強幼兒照顧,並支援核心家庭。試驗計劃同時有助推動祖父母長者終身學習,創造豐盛晚年。試驗計劃共提供540個訓練名額。

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

5.7
社署已於2016年12月委託香港大學開展「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該研究會檢視現時本港幼兒照顧服務的情況,參考其他地方提供幼兒照顧服務的經驗,就本港幼兒照顧服務的宗旨、內容、對象、資助模式、服務模式、供求情況、設施規劃、人手編制及培訓等方面作出深入的分析,並對有關服務的長遠發展提出建議。

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

5.8
由2012-13至2016-17年度,社署透過原址擴展已增加了91個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包括20個兒童院及留宿幼兒中心、21個男/女童院和50個寄養服務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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