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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基金委員會

(香港法例第1103章,緊急救援基金條例第5條)

這法定委員會負責管理一項名為緊急救援基金﹐以幫助遇到天然災害的受害者 。社署署長法團是基金的受托人。委員會主席由社署署長出任,部分成員為非政府人員 。

委員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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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秘書︰ 高級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4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04室
社署社會保障科
電話︰ 2892 5579
傳真︰ 2833 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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