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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特殊需要信託的投資事宜向社署署長提供意見的投資工作小組

簡介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可不時就有關特殊需要信託基金的投資事宜,向投資工作小組尋求意見或指引,並因應投資工作小組的意見,根據《受託人條例》(第 29 章)的條文動用信託基金進行投資。

職權範圍

就特殊需要信託的投資事宜向受託人提供意見。

成員名單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
投資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可在此下載。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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