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特殊需要信託的投資事宜向社署署長提供意見的投資工作小組
簡介
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可不時就有關特殊需要信託基金的投資事宜,向投資工作小組尋求意見或指引,並因應投資工作小組的意見,根據《受託人條例》(第 29 章)的條文動用信託基金進行投資。
職權範圍
就特殊需要信託的投資事宜向受託人提供意見。
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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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可不時就有關特殊需要信託基金的投資事宜,向投資工作小組尋求意見或指引,並因應投資工作小組的意見,根據《受託人條例》(第 29 章)的條文動用信託基金進行投資。
就特殊需要信託的投資事宜向受託人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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