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委員會
這是法定的委員會,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基金的受託人。根據《社會工作訓練基金條例》(第1100章)的規定,委員會可把基金的收入作下列的用途:
- 向個別人士提供補助金,協助他們攻讀社會工作者的課程和受訓為社會工作者;
- 改善社會工作者的現有訓練設施;
- 為社會工作者舉辦課程,並支付任何與此相關的所需開支;
- 在香港訓練社會工作人才和取得這類訓練的意見;以及
- 可改善香港社會工作者的訓練和技能的任何其他有關用途。
委員會名單
- 社署署長(主席)
- 陳文浩先生
- 周燕雯教授
- 劉先穎女士
- 勞工及福利局代表
- 秘書:社署高級行政主任(員工發展及訓練)
秘書處
地址︰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9樓925室 社署員工發展及訓練組轉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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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573 0372 |
傳真︰ | 2838 9595 |
電郵地址︰ | seosdt@swd.gov.hk |
年度報告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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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年度報告 | PDF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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