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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委員會

這是法定的委員會,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基金的受託人。根據《社會工作訓練基金條例》(第1100章)的規定,委員會可把基金的收入作下列的用途:

  1. 向個別人士提供補助金,協助他們攻讀社會工作者的課程和受訓為社會工作者;
  2. 改善社會工作者的現有訓練設施;
  3. 為社會工作者舉辦課程,並支付任何與此相關的所需開支;
  4. 在香港訓練社會工作人才和取得這類訓練的意見;以及
  5. 可改善香港社會工作者的訓練和技能的任何其他有關用途。

委員會名單

  1. 社署署長(主席)
  2. 陳文浩先生
  3. 周燕雯教授
  4. 劉先穎女士
  5.  
  6. 勞工及福利局代表
  7.  
  8. 秘書:社署高級行政主任(員工發展及訓練)

秘書處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9樓925室
社署員工發展及訓練組轉交
電話︰  2573 0372
傳真︰  2838 9595
電郵地址︰  seosdt@swd.gov.hk

年度報告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第62年度報告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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