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六 項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服務質素標準」訂明服務單位在管理和提供服務方面應達到的質素水平。「服務質素標準」乃依據以下四項原則釐定,而這些原則列出了福利服務的核心價值;
- 明確界定服務的宗旨和目標,運作形式應具透明度;
- 有效管理資源,管理方法應靈活變通、不斷創新及持續改善服務質素;
- 鑑定並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需要;以及
- 尊重服務使用者的權利。
現時共有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當中每項均有一套「準則」及「評估指標」說明。這些「準則」及「評估指標」均為一般性基本要求,服務營辦者可根據各要求,以合適的方法應用於個別服務類別或服務單位中,以符合所有「服務質素標準」的要求。 |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及 準 則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定 標 研 究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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