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特區政府「老有所為」的政策,社會福利署獲得獎券基金的贊助於1998-1999年度推行「老有所為活動計劃」,並於2003年4月起把此計劃納入常設服務項目。一直以來,「老有所為活動計劃」透過撥款資助社會服務機構、地區團體及教育團體等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為長者提供多方面的參與機會,使長者發揮潛能,貢獻社會和實踐「老有所為」的精神。為加強活動的連貫性及深化計劃效應,「老有所為活動計劃」更自2012年開始使用雙年度主題,並繼原有每年撥款的年度計劃(下稱「一年計劃」),推行橫跨兩個財政年度的活動計劃(下稱「兩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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