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這項計劃目的是提供經濟援助給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以致受傷的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因傷死亡)。此計劃無須供款﹐申請人亦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
1. |
申請資格
- 事件須已成為刑事訴訟案件﹔或已在合理時間內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事發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事件發生日期後的三年內提出。
- 受害人因該事件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
2. |
申請辦法 |
|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組 :
- 郵寄或直接遞交﹔
- 傳真; 或
-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
3. |
服務費用 |
|
無需任何費用
|
4. |
查詢 |
|
辦事處:
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
辦公時間:
|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組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03室
2892 5220
2575 7938
cleicenq@swd.gov.hk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
5. |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以下文件內容須以Adobe(R) acrobat(R) reader閱讀, 閱讀軟件可在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