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濟服務
緊急救濟是為天災或其他不幸事故如火災、颱風、水災、暴雨、山泥傾瀉、塌屋的災民,及因樓宇成為危樓而遭發出封閉令以致被着令撤離家園的受影響人士,提供食物(或現金代替膳食)及救濟物品。
緊急救援基金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因火災﹑颱風﹑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而需要緊急救援的人士﹔所發放的補助金屬援助而非賠償性質。社會福利署負責發放傷亡補助﹐其他補助金則分別由地政總署﹑海事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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