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業支援服務
由社會福利署(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營運的就業支援服務,目的是透過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就業支援服務,協助健全綜援申領人克服就業障礙,增強受僱能力,以便早日覓得有薪工作*。
*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120小時及收入不少於社署所定標準的15至59歲失業綜援申領人、或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60小時的60至64歲健全綜援成人,以及每月工作時數不少於32小時而其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可無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請按下列文件瀏覽在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下,非政府機構營運的就業支援服務的服務表現:
(Acrobat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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