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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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資格
-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警告 :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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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
- 郵寄或直接遞交﹔
- 傳真﹔或
-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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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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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辦事處:
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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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 101 室
2832 4615-6
2893 8690
tavaenq@swd.gov.hk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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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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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件內容須以Adobe(R) acrobat(R) reader閱讀, 閱讀軟件可在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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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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