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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手扶弱基金-專款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 課 餘 學 習 及 支 援 項 目 專 款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第 九 輪 專 款 部 分 現 已 接 受 申 請 
 


  

 
 
  
   序 言
   目 的
   申 請 資 格
   目 標 對 象
   第 一  輪 申 請 審 批 結 果
   第 二 輪 申 請 審 批 結 果
  第 三 輪 申 請 審 批 結 果
   第 四 輪 申 請 審 批 結 果  
   第 五 輪 申 請 審 批 結 果
   第 六 輪 申 請 審 批 結 果
   第 七 輪 申 請 審 批 結 果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及 名 譽 顧 問 名 單
   下 載 區 -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 第 九 輪 專 款 部 分 申 請 )  
   查 詢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 學 校 為 申 請 「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 而 期 望 得 到 商 業 贊 助 的 建 議 書  
   
 

 
序 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在 《 2 0 0 5 年 施 政 報 告 》 中 宣 布 設 立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以 推 動 社 會 福 利 界 、 商 界 和 政 府 三 方 合 作 ,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 共 同 扶 助 弱 勢 社 群 。 自 基 金 於 2 0 0 5 年 成 立 至 今 , 政 府 已 注 資 共 1 2 億 元 , 當 中 8 億 元 用 作 基 金 恆 常 部 分 , 扶 助 弱 勢 社 群 , 而 其 餘 4 億 元 用 作 專 款 。 專 款 於 2 0 1 5 年 推 展 以 來 , 透 過 民 商 官 學 四 方 合 作 , 為 基 層 家 庭 中 小 學 生 推 行 更 多 課 餘 學 習 及 支 援 項 目 , 協 助 他 們 全 人 發 展  。
 

 

政 府 會 因 應 商 業 機 構 的 捐 助 , 提 供 配 對 資 金 , 支 持 申 請 機 構 推 行 社 會 福 利 項 目 。


 
 

 目 的

設 立 專 款 的 目 的 , 一 方 面 是 鼓 勵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及 學 校 擴 展 網 絡 , 以 爭 取 商 業 機 構 參 與 為 基 層 家 庭 的 中 小 學 生 舉 辦 更 多 課 餘 學 習 及 支 援 項 目 , 以 協 助 他 們 全 人 發 展 ; 另 一 方 面 是 鼓 勵 商 界 承 擔 更 大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合 力 建 立 一 個 團 結 和 諧 、 充 滿 愛 心 的 社 會 。
 

 
 

 申 請 資 格

凡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第 112 章 第 88 條 獲 豁 免 繳 稅 的 真 正 慈 善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 公 營 中 小 學 , 包 括 官 立 學 校 、 資 助 學  校 和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 以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均 可 申 請 專 款 的 配 對 資 金 。建 議 項 目 應 切 合 推 行 更 多 課 餘 學 習 及 支 援 項 目 專 款 的 目 的 , 以 協 助 受 惠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發 展 有 關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和 技 巧 的 功 課 輔 導 班 或 活 動 ; 改 善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技 巧 ; 支 援 他 們 的 家 長 以 紓 緩 其 親 職 壓 力 並 改 善 其 親 職 技 巧 ; 或 支 援 家 長 持 續 就 業 或 加 入 勞 動 市 場 。

 
 

 目 標 對 象


 
受 惠 學 生 必 須 為 來 自 基 層 家 庭 或 處 於 弱 勢( 例 如 單 親 、 新 來 港 或 少 數 族 裔 家 庭 )的 小 一 至 中 六 學 生 。
 

建 議 項 目 應 切 合 推 行 更 多 課 餘 學 習 及 支 援 項 目 專 款 的 目 的 , 以 協 助 受 惠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發 展 有 關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和 技 巧 的 功 課 輔 導 班 或 活 動 ; 改 善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技 巧 ; 支 援 他 們 的 家 長 以 紓 緩 其 親 職 壓 力 並 改 善 其 親 職 技 巧 ; 或 支 援 家 長 持 續 就 業 或 加 入 勞 動 市 場 。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名 譽 顧 問 名 單

 

 下 載 區 -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 第 九 輪 專 款 部 分 申 請 )  

 

   申 請 須 知 ( 第 九 輪 專 款 部 分 申 請 )

 宣 傅 單 張 
 
     機 構 申 請 表 格 及 範 本 ( 申 請 須 知 附 件 I )

  機 構 申 請 表 格  

  機 構 申 請  表 格 範 本 :

  範 本 一 ( 英 文 )

  範 本 二 ( 中 文 )

 
     學 校 申 請 表 格 及 範 本( 申 請 須 知 附 件 II )

  學 校 申 請 表 格  

  學 校 申 請 表 格 範 本 :

  範 本 一 ( 英 文 )

  範 本 二 ( 中 文 )

 
    伙 伴 商 業 機 構 發 出 捐 贈 書 面 證 明 範 本( 申 請 須 知 附 件 III )
 
    商 業 機 構 成 立 及 管 理 慈 善 信 託 / 基 金 證 明 範 本( 申 請 須 知 附 件 IV )
 
    益 衝 突 聲 明 書 表 格 ( 申 請 須 知 附 件 V )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福 利 機 構 學 校 常 見 問 答  
 
    良 好 作 業 指 引  
 
      申 請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i) 第 十 六 輪 恆 常 部 分 及 (ii) 第 九 輪 專 款 部 分 簡 介 會 簡 報 
 
  
 
    進 度 報 告 及 終 期 檢 討 報 告 範 本 ( 最 後 更 新 : 8 / 2021 )
 
第 十 二 輪 恆 常 部 分 及 第 五 輪 專 款 部 分 或 以 後 的 申 請 ,請 使 用 以 上 報 告 範 本 。
 
   
 

 查 詢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與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秘 書 處 聯 絡:

 

一 般 查 詢

電 話 : 3468 2710
電 郵 : pfdenq@swd.gov.hk

指 定 人 員

若 貴 機 構 希 望 在 服 務 計 劃 構 思 及 撰 寫 方 面 獲 得 意 見 及 協 助 , 歡 迎 聯 絡 以 下 指 定 人 員 :

申 請 者 類 別 指定人員
 公 營 小 學  王 樂 怡 女 士(電話:3468 2711)
 公 營 中 學  李 嘉 雯 女 士(電話:3468 2712 )
 受 社 署 津 助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朱 婉 珊  女 士(電話:3468 2714)
 非 社 署 津 助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 總 部 位 於 香 港 島 或 九 龍 )
 黃 家 樂 先 生(電話:3468 2716)
 非 社 署 津 助 非 政 府 福 利 機 構
 ( 總 部 位 於 新 界 )
 朱 素 瑩  女 士(電話:3468 2713)

傳 真 : 3468 2720  

辦 公 時 間 : 逢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一 時 及下 午 二 時 至 六 時( 下 午 一 時 至 二 時 為 午 膳 時 間 )
( 逢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 學 校 為 業 贊 助 的 建   

上 載 構 / 贊 助   議 書 ,予

的 安 排
 (只有英文版)

3468 2710
 44  3 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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