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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目的
關愛基金(下稱「基金」)於2018年2月推出為期三年的「支援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後離院的長者試驗計劃」(下稱「試驗計劃」),支援剛離開公立醫院並需要過渡期護理及支援的長者,為他們提供為期合共不超過六個月的過渡期院舍住宿照顧及/或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旨在讓他們在過渡期接受所需的服務後可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居家安老,避免他們過早長期入住安老院舍。試驗計劃於2018年2月開展至2021年1月底,由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負責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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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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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
現時政府與醫管局合作推行「離院長者綜合支援計劃」。服務對象主要是剛離開醫管局醫院,並經醫管局醫護人員評估為有較高機會於短期內再次緊急入院的長者。該計劃為這些長者提供一系列支援服務,包括出院規劃、康復服務、到戶家居照顧服務及護老者培訓,旨在減低這些長者再次緊急入院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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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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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計劃於醫管局轄下三個醫院聯網(九龍東、新界東及新界西聯網)的十間醫院(基督教聯合醫院、將軍澳醫院、靈實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北區醫院、沙田醫院、大埔醫院、屯門醫院及博愛醫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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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醫院的醫護人員會首先為有需要的長者病人作出評估及出院規劃,以便為離院長者規劃合適的護理、康復及照顧支援;隨後會轉介有需要的長者到社署離院支援組(下稱「離院支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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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院支援組的社工會向長者及/或其家人解釋試驗計劃的內容及細節,並協助有意參加試驗計劃的長者遞交申請至社署關愛基金組進行經濟狀況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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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長者最早可於2018年2月開始獲得由基金津貼的過渡期院舍住宿照顧及/或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為期合共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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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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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提供及服務津貼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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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 |
住戶人數包括申請人及其入住公立醫院前與其在港同住的父、母、子、女、夫或妻;而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成員也涵蓋在內。住戶人數內的家庭成員必須為香港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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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三: |
每月家庭入息限額乃參考政府統計處公布「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中之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而釐定。每月家庭入息是指申請人及以上註二所述與其在港同住家庭成員的入息,並以填報申請表當月前三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並包括以下項目:
- 工作收入:薪酬、雙薪/假期工資、工作津貼、花紅/奬金/佣金/小帳/約滿酬金、提供服務的收入及經商利潤等;及
- 其他收入:子女供養、親友的經濟資助、贍養費、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投資利潤、定期存款和股票等的利息收益、租金收入等。
若不屬按月計算的收入,例如雙薪、花紅、約滿酬金等則須攤除有關時段計算。
但不包括須支付的強制性僱員強積金供款、由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慈善捐款,以及關愛基金援助項目提供的津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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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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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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