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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
- 勞工及福利局/社署於2013年9月推出「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第一期「特別計劃」),鼓勵非政府機構善用其擁有的土地,透過擴建、重建或新發展,提供或增加政府認為有殷切需求的福利設施,尤其是增加安老及康復服務名額。
- 第一期「特別計劃」於2013年11月18日截止申請,共收到43間非政府機構提交的63項申請建議。其後,17個申請項目因各種原因(例如用地的限制)難以繼續推展而被剔除/申請退出。
- 勞工及福利局/社署於2019年4月推出第二期「特別計劃」,提出多項優化措施,包括增加設施清單內的福利服務類別。經優化的設施清單包括五項長者、十項殘疾人士和三項兒童照顧服務,共18項,詳情如下:
安老服務
1. 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院
2. 護養院
3. 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4. 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院暨長者日間護理單位*
5. 護養院暨長者日間護理單位*
康復服務
6. 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
7. 中度智障人士宿舍
8. 嚴重智障人士宿舍
9. 長期護理院
10. 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
11. 展能中心
12. 特殊幼兒中心
13. 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
14. 智障人士及肢體傷殘人士輔助宿舍*
15. 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辦事處*
兒童照顧服務
16. 日間幼兒中心*
17. 留宿幼兒中心*
18. 兒童之家*
註: *為第二期「特別計劃」設施清單內的新增服務。第一期「特別計劃」設施清單中原有的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沒有包括在第二期「特別計劃」的設施清單內。
- 另外,我們增加了多種可納入項目內與福利有關的附屬設施的類別,包括為指定對象提供的醫療和牙科設施、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的評估服務,以及提供與社會老齡化和殘疾人士需求有關的創新和樂齡科技產品的陳列室及/或商店等,以滿足服務使用者多樣化的需求。
- 第二期「特別計劃」在2019年8月30日截止申請,共收到16間非政府機構提交的25項申請建議。其後,七個申請項目因各種原因(例如用地的限制)難以繼續推展而被剔除/申請退出。
- 一般來說,申請機構可向獎券基金申請撥款為項目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在確認有關項目技術上可行後,社署會協助機構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申請撥款,為項目進行前期工序(包括聘請顧問進行詳細設計及有關研究/工程等)、建築工程、裝修、購置家具及設備等費用。申請機構亦可透過其他款項來源支付項目的全部或部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