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保健師
護理保健師簡介
社會福利署署長(署長)管理及執行護理保健師註冊及續期制度,並可就有關註冊施加條件,藉此持續提升護理保健師的專業水平,以確保院舍的服務質素。
「護理保健師」是社會福利署(社署)根據2025年1月所公布的「香港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的院舍員工之技能及資歷要求」顧問研究報告建議,在社福界增設的新專業職級,以培育社福界專屬專業護理人才,促進業界持續穩健發展。註冊護理保健師可以在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等社福單位,專責擔任護理及保健工作,履行相當於登記護士的職責。
根據《安老院規例》/《殘疾人士院舍規例》(《規例》)第11條,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院舍」)的營辦人不得僱用並非註冊護理保健師的人為護理保健師。根據《規例》第3ZL條,署長亦須就註冊為註冊護理保健師的人士備存註冊紀錄冊,以供公眾查閱。
護理保健師註冊/註冊續期申請
申請人可以同時/分別註冊為安老院註冊護理保健師及/或殘疾人士院舍註冊護理保健師。申請人須先參閱「護理保健師註冊申請須知」了解有關申請註冊的詳情,並經「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系統將於2027年初更新,以處理護理保健師的註冊申請)以電子方式申請和上載有關證明文件。此外,註冊護理保健師在註冊屆滿前3個月或之前(但不早於該註冊屆滿前6個月),可提交註冊續期申請。
| 項目 | 檔案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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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保健師註冊申請須知 | |
| 護理保健師註冊/註冊續期申請 | 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 (系統將於2027年初更新,以處理護理保健師的註冊申請) |
| 常見問題 |
註冊護理保健師的申報規定及取消註冊
| 項目 | 檔案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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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表格(被檢控或定罪/專業資格或學歷被撤銷) | 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 (系統將於2027年初更新,以處理護理保健師的註冊申請) |
| 更改姓名或通訊地址(須於更改後的3個月內向社署申報) | |
| 提出取消註冊 [申請獲批後,註冊護理保健師的姓名將在「護理保健師註冊紀錄冊」內刪除] |
護理保健師專業文憑課程
根據《規例》第3Z條,持有由社署署長指明的資歷的人士,並令署長信納他有能力執行護理保健師的職務,以及是註冊為註冊護理保健師的適當人選,即有條件註冊為註冊護理保健師。
所有入讀獲社署認可護理保健師專業文憑課程(專業文憑課程)的人士,都必須符合專業文憑課程的入讀學歷要求。有意修讀專業文憑課程及申請註冊成為註冊護理保健師的人士可參閱有關課程資料。
註: 認可課程的收生情況和開課日期,請向有關培訓機構查詢詳情。
| 項目 | 檔案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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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保健師專業文憑課程 | 連結 |
其他資料
查詢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聯絡社署牌照及規管科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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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話: | 3104 0776 |
| 傳真: | 3620 3134 |
| 電郵: | cprs_hmhw@sw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