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令計劃
服務簡介
社會服務令是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香港法例第378章)的社區層面判刑。法庭可向14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判處社會服務令,要求接受社會服務令人士(下稱「服令者」),在12個月內完成不超過240小時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
服務對象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社會調查的違法者
- 由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的違法者
服務範圍
- 為法庭撰寫社會服務令報告
- 為服令者安排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並就各類工作提供實地監管、技術指導及實務指引
- 透過定期會面及其他活動,為受感化者提供監管、指導及輔導
申請及退出服務
所有服務使用者均由法庭轉介,申請及退出服務受相關法例條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