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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令計劃

服務簡介

社會服務令是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香港法例第378章)的社區層面判刑。法庭可向14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判處社會服務令,要求接受社會服務令人士(下稱「服令者」),在12個月內完成不超過240小時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

服務對象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社會調查的違法者
  • 由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的違法者

服務範圍

  • 為法庭撰寫社會服務令報告
  • 為服令者安排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並就各類工作提供實地監管、技術指導及實務指引
  • 透過定期會面及其他活動,為受感化者提供監管、指導及輔導 

申請及退出服務

所有服務使用者均由法庭轉介,申請及退出服務受相關法例條文約束。

聯絡及查詢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
高等及區域法院感化辦事處 和 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名單PDF版 單位地圖
社會服務令計劃資料單張PDF版
社會服務令計劃資料單張(其他語言)其他語言
社會服務令計劃 – 提供無薪工作予社會服務令工作員登記表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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