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服務
服務簡介
感化服務是社區為本的服務。根據《罪犯感化條例》(香港法例第298章),年滿10歲或以上的違法者可被判處為期1至3年的感化令。感化主任透過監管、指導及輔導,並運用社區資源,協助受感化者改過自新及重新投入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公民。
服務對象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社會調查的違法者
- 由法庭判處感化令的違法者
- 已完成感化令,但願意接受自願監管最多3個月的受感化者
- 申請減刑或監禁刑期須被覆核的服刑人士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福利援助或其他專業報告的違法者
服務範圍
- 為法庭及有關機構撰寫社會調查報告,包括感化主任報告、背景報告,並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及上訴申請減刑個案提交報告
- 透過定期會面、家訪、小組及其他活動,為受感化者提供監管、指導及輔導
- 運用社區資源,為違法者、受感化者及其家人,提供適切的福利服務
申請及退出服務
所有服務使用者均由法庭/保安局轉介。申請及退出服務受相關法例條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