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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 / 住宿院舍

服務簡介

感化/住宿院舍以社會工作手法執行法庭的指令,為有適應困難的兒童、青少年及青少年違法者提供住院訓練。社會福利署根據相關條例的法定規定,於一所綜合感化/住宿院舍,即「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下稱「屯門院」),提供收容所、羈留院、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服務。

服務對象

屯門院是經憲報指定的院舍,依據以下法例為兒童、少年及青少年違法者提供短期監護及住院訓練 -

  • 《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香港法例第512章)
  • 《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
  • 《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
  • 《罪犯感化條例》(香港法例第298章)
  •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香港法例第213章)
  • 《感化院條例》(香港法例第225章)

服務範圍

  • 個案輔導及小組工作
    提供個別輔導及治療小組,協助院童處理個人問題及改善家庭關係
  • 教育及職業訓練
    提供學科及職業訓練,協助院童繼續進修或提升就業能力
  • 社區連結
    透過安排院童參與社區活動及義工服務,建立社區連結以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 康樂活動
    籌辦各類康樂活動,培養有益身心的休閑愛好及興趣
  • 監護人探訪/外假
    鼓勵家長或監護人探訪院童,並為核准院舍及感化院的院童安排外假,以便家庭團聚
  • 膳食供應
    按照註册營養師的意見,為院童提供日常飲食
  • 醫療照顧
    安排護士服務及到診醫生服務照顧院童的醫療需要

申請及退出服務

所有服務使用者均由法庭/警方/入境事務處/社會福利署轉介。申請及退出服務受相關法例條文約束,並根據轉介單位的評估及建議作安排。

聯絡及查詢

地址:新界屯門散石灣北路3號單位地圖
電話:2460 7102 
傳真:2460 7812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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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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