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 / 住宿院舍
服務簡介
感化/住宿院舍以社會工作手法執行法庭的指令,為有適應困難的兒童、青少年及青少年違法者提供住院訓練。社會福利署根據相關條例的法定規定,於一所綜合感化/住宿院舍,即「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下稱「屯門院」),提供收容所、羈留院、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服務。
服務對象
屯門院是經憲報指定的院舍,依據以下法例為兒童、少年及青少年違法者提供短期監護及住院訓練 -
- 《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香港法例第512章)
- 《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
- 《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
- 《罪犯感化條例》(香港法例第298章)
-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香港法例第213章)
- 《感化院條例》(香港法例第225章)
服務範圍
- 個案輔導及小組工作
提供個別輔導及治療小組,協助院童處理個人問題及改善家庭關係 - 教育及職業訓練
提供學科及職業訓練,協助院童繼續進修或提升就業能力 - 社區連結
透過安排院童參與社區活動及義工服務,建立社區連結以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 康樂活動
籌辦各類康樂活動,培養有益身心的休閑愛好及興趣 - 監護人探訪/外假
鼓勵家長或監護人探訪院童,並為核准院舍及感化院的院童安排外假,以便家庭團聚 - 膳食供應
按照註册營養師的意見,為院童提供日常飲食 - 醫療照顧
安排護士服務及到診醫生服務照顧院童的醫療需要
申請及退出服務
所有服務使用者均由法庭/警方/入境事務處/社會福利署轉介。申請及退出服務受相關法例條文約束,並根據轉介單位的評估及建議作安排。
聯絡及查詢
| 地址: | 新界屯門散石灣北路3號 | 單位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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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 2460 7102 | |
| 傳真: | 2460 7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