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
受惠對象
申請兒童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6歲以下,並已列入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的輪候名單;
- 並非正在接受任何資助學前康復服務,包括「過渡性到校學前康復服務」或「過渡性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以及
- 在提出申請時,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過政府統計處所公布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不適用於正在輪候特殊幼兒中心/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
申請手續
社署會向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的父/母/監護人發信,邀請合資格的兒童申請學習訓練津貼。填妥的申請表正本連同所需文件的副本可寄回或交回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或透過網上服務遞交申請。有關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免費。
入息審查
正在輪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或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之父/母/監護人,在提出申請時,其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過政府統計處所公佈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
查詢
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 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7樓745室 |
|---|---|
| 電話: | 3791 2711 |
| 傳真: | 3791 2140 |
| 電郵: | tspenq@swd.gov.hk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午膳時間:下午1時至2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