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
受惠對象
學習訓練津貼的受惠對象為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兒童:
- 六歲以下,並已列入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學前兒童康復服務子系統(下稱「中央轉介系統」)的輪候名單(註一) ;
- 並無接受任何資助學前康復服務,包括「過渡性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或「學前康復服務–校本支援模式」(註二) 下稱「校本支援模式」);以及
- 在提出申請時,家庭每月入息不超過政府統計處所公布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不適用於輪候特殊幼兒中心,包括住宿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
註一: 由於「到校學前康復服務」已達致零等候,因此由2026年10月1 日起,新申請「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並不是「學習訓練津貼」的受惠對象。
註二: 隨着「校本支援模式」逐步推行,「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的合資格兒童將可直接透過校本支援模式獲得服務,無需經中央轉介系統輪候。因此,由2027年4月1日起,新申請「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的兒童並不是「學習訓練津貼」的受惠對象。
申請手續
社署會向正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的父母/監護人發信,邀請合資格的兒童申請學習訓練津貼。填妥的申請表正本,須連同所需文件的副本,郵寄或親身交回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或在網上遞交申請。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全免。
入息審查
輪候特殊幼兒中心(包括住宿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無須經過家庭入息審查便可獲學習訓練津貼。
正在輪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服務的兒童,在提交申請時的家庭每月入息不超過政府統計處公布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
查詢
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 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7樓745室 |
|---|---|
| 電話: | 3791 2711 |
| 傳真: | 3791 2140 |
| 電郵: | tspenq@swd.gov.hk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午膳時間:下午1時至2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