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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

簡介

支援需要經常護理照顧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以及減輕他們在醫療器材及醫療消耗品等方面的負擔,讓他們可以持續留在熟悉的社區中生活。

服務内容

  • 加強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務,為他們作好離院準備,並配套綜合到戶服務,協助他們全面融入社羣;
  • 提供援助以供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購買醫療消耗品;及
  • 加強對家人/照顧者的支援,減輕他們的壓力。

現金津貼

  • 為需要依賴輔助呼吸醫療儀器人士提供的援助項目:
    1. 「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特別津貼」;
    2. 「購買與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相關醫療消耗品特別津貼」。
  • 2項援助項目的津貼上限各為每月2,500元,申請人須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

綜合到戶支援服務

  • 個案管理服務;
  • 離院前的支援服務;
  • 離院後的到戶專業支援服務:
    1. 護理服務;
    2. 康復訓練(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言語治療);
    3. 個人照顧服務;
    4. 接送服務;
    5. 照顧者支援服務;
    6. 家居暫顧服務;
    7. 社會工作服務;
    8. 接載服務;
    9. 非辦公時間緊急支援服務;
    10. 膳食支援服務(由個案經理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統籌,膳食費用由服務使用者自付)。

【年滿60歲或以上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可自由選擇接受(1)「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或(2)為長者提供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惟申請者須接受相關評估以決定其資格,亦不可在同一時間接受兩個類別的服務。60歲以下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則視乎資格只可選擇使用「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為避免服務重叠,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在申請服務時向服務營辦機構提供沒有使用其他津助非政府機構同類服務的相關聲明,並同意服務營辦機構聯絡其他相關機構以核實資料。】

申請資格

現金津貼

  1. 需要依賴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的人士1(詳情請瀏覽服務簡介);以及
  2. 現正租用附件一(請下載服務簡介瀏覽附件一)開列的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或使用附件二(請下載服務簡介瀏覽附件二)開列的醫療消耗品;以及
  3. 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過入息上限規定:根據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最新「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中之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50%而釐定。
    • 家庭入息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或以下可獲全額津貼(最高每月津貼2,500元);
    • 家庭入息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以上至125%可獲四分之三津貼(最高每月津貼1,875元);
    • 家庭入息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25%以上至150%可獲半額津貼(最高每月津貼1,250元);以及
  4. 家庭的資產不得超過房屋委員會租住公屋申請的資產限額(以房屋委員會在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最新公布的租住公屋申請的資產限額為準。);以及
  5. 沒有從其他資助來源2(詳情請瀏覽服務簡介)獲得任何有關輔助呼吸醫療儀器/醫療消耗品的津貼。
    以及
  6. 在社區中生活,並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額傷殘津貼;或
  7. 現正留院但有確實的離院計劃,且有需要租用或已開始租用附件一(請下載服務簡介瀏覽附件一)開列的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或已開始購買附件二(請下載服務簡介瀏覽附件二)開列的醫療消耗品,但並無領取任何有關援助的人士,並獲公立醫院/診所醫生評定其傷殘等同申領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高額傷殘津貼人士的程度;或
  8. 需要依賴輔助呼吸醫療儀器並曾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額傷殘津貼的人士,但因轉到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任何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而改領普通傷殘津貼,且仍需租用或已開始租用附件一(請下載服務簡介瀏覽附件一)開列的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或購買附件二(請下載服務簡介瀏覽附件二)所開列的醫療消耗品。

綜合到戶支援服務

  1. 需要使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和經常接受護理,並在社區居住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不論是否符合領取上述現金津貼的資格);或
  2. 在社區居住的四肢癱瘓病人;或
  3. 經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評定與四肢癱瘓人士有同等康復/照顧需要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或
  4. 經「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評估工具」評定為合資格接受服務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或
  5. 上文(a),(b),(c)及(d)段的服務使用者如正入住政府資助的院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任何公立醫院及機構,或在特殊學校寄宿,他們會在返家渡假期間獲提供服務;或
  6. 上文(a),(b),(c)及(d)段的服務使用者如正居於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他們不會獲安排接受個人護理、接送、接載及家居暫顧服務,因該等院舍的經營者已經以常規服務的形式向服務使用者提供這些服務。

費用

收費類別費用
(I) 全套服務$1,002 (每月收費上限)
本服務包括: 
個人照顧服務每小時$33
接送服務每小時$33
家居暫顧服務每小時$33
康復訓練服務每小時$33
護理服務(由保健員提供)每節$33 *
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言語治療師到訪服務每節$52 *
護士到訪服務每節$43 *
(II) 其他服務 
接載服務每程$10

* 每節時間最短為45分鐘。

申請手續

直接或經社工向服務營辦機構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手續(適用於現金津貼)

申請人如未滿18歲,或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作出聲明,應由現時獲社署核准代其申領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監護人/受委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寄回或交回申請人住址所屬的服務營辦機構。

審批申請及津貼發放(適用於現金津貼)

  • 「綜合支援服務」援助項目接受以家庭為申請的單位,不同家庭成員人數各有指定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服務營辦機構會根據申請時的家庭資產及每月入息,釐定其全期可獲得的津貼額。兩項援助項目的津貼上限各為每月2,500元。
    -    入息限額:根據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最新「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中之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50%而釐定。
    1. 家庭入息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或以下可獲全額津貼(最高每月津貼2,500元);
    2. 家庭入息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00%以上至125%可獲四分之三津貼(最高每月津貼1,875元);
    3. 家庭入息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125%以上至150%可獲半額津貼(最高每月津貼1,250元)。
  • 發放的津貼額視乎獲認可申索項目的實際費用而定,並以前述金額為上限。在完成財政狀況評估後,符合資格人士將由申請日期起開始計算津貼,並會按季發放,其申領津貼的資格一般須按年由服務營辦機構進行檢討,有關津貼將按季經其領取傷殘津貼的銀行帳戶發放。
  • 服務營辦機構會定時核實符合資格人士按季可領取津貼的資格,受惠人若在津貼期內不再符合資格(例如已停止使用有關輔助呼吸醫療儀器或家庭經濟狀況有變),有關津貼會停止發放。申請人若再符合申領資格,可向服務營辦機構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的責任(適用於現金津貼)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遞交詳盡的經濟狀況及其他相關資料以供服務營辦機構核實。提供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有關的資料如有任何改變(例如已停止使用有關輔助呼吸醫療儀器或家庭經濟狀況有變),應盡快向服務營辦機構申報。此外,如核實有任何多領的款項,他們必須退還。

1 為確立申請人對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醫療消耗品的需要,可能需要公立醫院/診所的專業醫療/輔助醫療人員的推薦。

2有關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的津貼,申請人必須現時沒有領取政府或任何慈善基金(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撒瑪利亞基金、仁濟永強全癱病人基金、仁濟傳心傳義基金等)的津貼,以支付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的租金,而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三年內,不曾接受政府或上述任何慈善基金的援助,以購買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如有關儀器已經損壞則屬例外)。有關購買醫療消耗品的津貼,申請人必須現時沒有領取政府或任何慈善基金(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撒瑪利亞基金、仁濟永強全癱病人基金、仁濟傳心傳義基金等)的津貼,以支付購買醫療消耗品的費用。

服務營辦機構

區域香港島及九龍新界
服務地區中區、西區、南區、離島、東區、灣仔、 九龍城、油尖旺、深水埗、 黃大仙、觀塘及將軍澳沙田、大埔、北區、西貢、 荃灣、葵青、屯門、 元朗及天水圍
機構名稱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保良局
地址九龍深水埗麗安邨
麗德樓地下6-10號

香港柴灣興華(二)邨
安興樓501-502室
新界荃灣象山邨商場
RB2號舖

新界大埔頌雅路11號
富蝶邨社會服務大樓地下低層
聯絡電話3959 17003708 8690
傳真號碼3425 49943708 8693
電郵地址iss@yang.org.hkiss.apply@poleungkuk.org.hk

服務單位資料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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