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陽光路上」培訓計劃

簡介

  • 透過積極主動的培訓,加強殘疾或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的就業能力;
  • 透過提供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特別是未僱用過殘疾青少年的僱主)為殘疾或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提供職位空缺,讓僱主試用這些青少年,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務對象

殘疾青少年或經精神科醫生診斷為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年齡須介乎15至29歲,而且有需要接受就業培訓、見習及支援,才可在公開市場就業。

服務內容

  1. 在職工作指導
    • 服務機構會因應參加者的就業需要提供工作相關的輔導服務。
  2. 就業培訓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提供180小時的就業培訓,有關培訓可涵蓋以下幾方面:
    • 與工作相關的個人技巧課程,例如自信心訓練、面試技巧、溝通技巧、社交技巧、人際交往技巧、情緒管理等;
    • 探訪職業康復服務單位、社會企業及私營商業機構,為將來的見習作好準備;
    • 切合參加者個人發展及社交需要的培訓活動;以及
    • 特定的工作技能,例如電腦技巧、職業英語、印刷、餐飲到會、銷售及零售、清潔、汽車美容服務等。
  3. 見習
    •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在見習期內,參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可獲發每月2,000元的見習津貼。
    • 參加者完成見習後,服務機構會協助他們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
    • 參加者與提供就業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4. 在職試用
    • 為了鼓勵僱主聘用殘疾青少年,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上限為4,000元,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 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分,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
    • 參加者如完成見習後找到工作,便無須參與在職試用。
  5. 就業後跟進服務
    • 服務機構會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參加者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

*註:服務單位和學員之間並無僱傭關係

申請手續

  • 直接聯絡服務機構,由服務機構為其進行評估;
  • 僱主如有意提供職位空缺,可直接聯絡服務機構,服務機構會物色最合適的求職者給僱主考慮;
  • 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免費。

服務單位資料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服務機構名單 PDF版Word版

網上遞交平台

只限認可營辦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的獲授權人士可透過社署「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 – 網上遞交平台」作相關的資料登記。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