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計劃目的

提供經濟援助給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以致受傷的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因傷死亡)。

申請資格

  • 事件須已成為刑事訴訟案件;或已在合理時間內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事發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事件發生日期後的3年內提出;及
  • 受害人因該事件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3天。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組 :

  • 郵寄或直接遞交;
  • 傳真;或
  •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申請表PDF版Word版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申請人須知摘要PDF版Word版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單張(雙語)PDF版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發放細則PDF版Word版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行政文件PDF版Word版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鮑永年發表的第五十年度報告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PDF版Word版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單張(少數族裔語言版)其他語言

網上表格

項目/名稱連結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申請表網上表格

辦事處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

辦事處: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組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03室 單位地圖
電話號碼:2892 5220
傳真號碼:2575 7938
電郵地址:cleicenq@swd.gov.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