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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金額

(ii) 標準金額(由2026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類別標準金額(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單身人士家庭成員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殘疾程度達50%4,3454,085
殘疾程度達100%5,2454,640
需要經常護理7,3856,765
65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50%4,3454,085
殘疾程度達100%5,2454,640
需要經常護理7,3856,765
殘疾兒童
殘疾程度達50%4,8804,245
殘疾程度達100%5,7905,175
需要經常護理7,9157,300
 單身人士有不超過2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3名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有4名或以上健全成人/兒童的家庭
65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3,3103,0052,655
其他健全成人3,0552,7252,4552,195
健全兒童3,6803,0452,7302,435

註﹕

  • 兒童是指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
  • 健康欠佳及殘疾人士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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