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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及津貼發放

高齡津貼/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網上表格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另外,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詳情請參閱「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指引」)。

有關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的申請辦法,請參閱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網頁。

申請人可得的津貼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註:本署接納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申請人達到申領津貼的年齡(即分別為65歲或70歲生日)前一個月內提交申請。在此安排下,申請人達到申領津貼的年齡當日會被視為申請日期,而津貼的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歲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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