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高額傷殘津貼

(c) 高額傷殘津貼

  • 除要符合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還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
  • 並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註:

  1. 部分在私家醫院留醫的傷殘津貼申請人可能獲其主診註冊醫生證明不適宜被送往公立醫院/診所接受醫療評估。在此極為特殊情況下,如符合其他指定條件,社署可接納由該私家醫院的主診註冊醫生所作的醫療評估。詳情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2. 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於申請津貼時,如已入住上述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則只會獲發普通傷殘津貼。至於現正領取高額傷殘津貼的受惠人,如入住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特殊學校寄宿超過29天,其可獲發的津貼將會調整至普通傷殘津貼的金額。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