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資料
序言intro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2005年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攜手扶弱基金推動社會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關係,共同扶助弱勢社群。自基金於2005年成立至今,政府已注資共12億元,當中8億元用作基金恆常部分,扶助弱勢社群,而其餘4億元用作專款。專款於2015年推展以來,透過民商官學四方合作,為基層家庭中小學生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協助他們全人發展。
- 政府會因應商業機構的捐助,提供配對資金,支持申請機構推行社會福利項目。
申請資格eligibility
- 凡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均可申請基金的配對資金。
- 以下的項目將會獲得優先考慮
- 旨在提升生活質素、提高就業能力/技能、提升個人能力及倡導共融的計劃;
- 能夠提供服務量及成效評估之建議項目;
- 可持續與商界維持策略性伙伴合作關係及獲得商界廣泛參與及支持的申請項目﹔
- 能針對社會問題作出及早介入及提供預防措施的計劃﹔以及
- 能顯示申請非政府福利機構為配合受惠人士不斷轉變的需要而提供適切的服務,及擴展社會伙伴合作的申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