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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幼兒中心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服 務 簡 介
提 供 特 別 的 訓 練 和 照 顧 予 中 度 至 嚴 重 程 度 殘 疾 的 幼 兒 , 以 協 助 他 們 發 展 及 成 長 , 讓 他 們 為 小 學 教 育 作 好 準 備 。

服 務 對 象
年 齡 介 乎 兩 歲 至 六 歲 以 下 未 開 始 接 受 小 學 教 育 , 並 有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發 展 障 礙 的 兒 童 :

   中 度 或 嚴 重 弱 智 ;
   中 度 或 嚴 重 肢 體 傷 殘 ;
   失 聰 或 嚴 重 至 極 度 嚴 重 ;
   失 明 或 嚴 重 至 極 度 嚴 重 ; 或
   自 閉 症 。

*  康 復 服 務 中 央 轉 介 系 統 接 受 家 長 為 兩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預 早 登 記 輪 候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服 務 , 但 當 有 服 務 空 缺 時 , 這 些 兒 童 必 須 要 符 合 基 本 入 讀 條 件 , 包 括 年 齡 已 屆 兩 歲 , 方 能 合 資 格 獲 得 服 務 編 配 。

申 請 手 續
可 經 由 社 工 或 康 復 服 務 單 位 的 工 作 人 員 轉 介 至 社 會 福 利 署 康 復 服 務 中 央 轉 介 系 統 , 有 關 申 請 不 會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 若 有 人 藉 詞 協 助 申 請 而 索 取 利 益 , 申 請 人 應 立 即 向 廉 政 公 署 舉 報 。 任 何 人 意 圖 行 賄 , 亦 屬 違 法 , 社 署 會 將 個 案 轉 介 廉 政 公 署 查 究 。

服 務 費 用
自 2017 年 9 月 起,特 殊 幼 兒 中 心 的 服 務 費 用 已 獲 豁 免。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名 單
地 址 及 電 話 可 在 此 下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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