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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59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須要符合什麼附加條件方可獲得綜援?
答案:
15-59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附加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 在本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2,455元 (由2022年2月1日起生效)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或
-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2,455元 (由2022年2月1日起生效)或每月工作少於120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見註)。
註: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目的,是協助身體健全的綜援申領人尋找有薪的工作,從而達致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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