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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領取可攜現金援助的長者提供跨境匯款服務

由2026年7月6日起,正申請或領取可攜現金援助(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綜援金,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之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的長者生活津貼和高齡津貼)的香港長者,可選擇由社署將有關港幣援助款項,直接匯入其在內地指定銀行的港幣帳戶,服務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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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廣東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手續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PDF 文件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網上表格﹚網上表格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PDF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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