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的目的是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每月發放現金高齡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由2019年2月1日起高齡津貼金額為每月港幣1,385元。
- 領款期間,受惠人無須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廣東滿60天,便可領取全年高齡津貼。
申請資格
廣東計劃的申請條件與現行在本港領取的高齡津貼大致相同,申請人必須:
- 符合下列居住規定: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年滿65歲或以上 (65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請參閱註iv);
- 於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廣東居留;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 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取消租約上的戶籍。
註:
-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津貼。
- 在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時,如申請人在該段時間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從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又如申請人因病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醫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有關的離港日數。
- 離港是指離開香港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
- 廣東計劃的「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65至69歲的廣東計劃申請人)如下:
單身人士 夫婦 每月總入息
(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7,970 $13,050 資產總值
(由2019年2月1日起生效)$343,000
$520,000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資、每月收到的佣金或獎金,以及從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1)。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及在逆按揭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則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現金的部份,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資產」(2)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3)、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包括債券、基金及累算退休權益(4))、商業車輛(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等。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值則不包括在內。
- 年金計劃包括由香港年金公司推出的「香港年金計劃」及市場上的其他年金計劃。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通常以每月形式發放)會納入每月入息計算。如固定年金以每季/半年/每年發放一次,則會按月平均攤分,計算為每月入息,但投保保費金額則獲豁免計算資產。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如適用)退出年金計劃,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須納入資產計算。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 物業包括房產物業、車位等。只有一項作為廣東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可獲豁免,其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的房產物業或車位,均視作「非自住物業」,須納入「資產」計算。
- 累算退休權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內的退休權益。該等權益的總額估計,可參考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受託人/管理人最近期發出的權益報表或其他有效証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如申請人的配偶(如適用)未滿65歲,有關累算退休權益可獲豁免計算資產,而每月作出的強制性供款,亦可獲豁免計算入息。
申請手續
- 廣東計劃申請人必須親身於香港辦理申請手續。在親身辦理申請手續前,申請人需填妥「廣東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 (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第19頁) 及近照兩張寄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本署接到申請後,如有需要,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再安排職員預約申請人到 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會見及完成申請手續。
- 「廣東計劃申請表」及申請指引,可在本網頁下載,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或郵遞方式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索取。
- 居於廣東的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
索取廣東計劃宣傳單張、申請表及申請指引
-
如已定居廣東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常見問題
- (一) 申請手續
- (二) 津貼計算及領款安排
- (三) 失效香港身份證及旅遊證件
- (四) 公屋居民
- (五) 廣東計劃的代理機構
- (六) 廣東計劃/福建計劃/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齡津貼的切換安排
- (七) 年金計劃的處理方法(只適用於65至69歲廣東計劃的申請人)
(一) 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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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廣東計劃?
申請人必須親身於香港辦理申請手續。在親身辦理申請手續前,申請人須先填妥「廣東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會福利署(社署)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面及辦理申請手續。申請人在會面時須要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正本,如香港身份證、旅遊證件(例如回鄉卡)等。65至69歲的申請人亦須攜帶其配偶(如適用)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有關申請人及其配偶(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的證明文件正本。社署會按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 -
申請人提交申請後,何時會獲社署約見辦理申請手續及發放津貼?
社署收到申請表後會發信予申請人,確認已收到申請。為利便長者和務求令會面過程暢順,社署會透過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和完成申請手續。 -
社署需時多久完成與申請人的會面及申請手續?
若申請人齊備所需文件,預計可於約30分鐘內完成申請手續,以及由職員向申請人詳細解釋計劃內容,包括受惠人的責任和每年的覆核安排。 -
社署在完成與申請人的會面後何時發放津貼?
若申請人尚未齊備所需文件,職員便會要求申請人補交文件,以完成申請手續,津貼的發放時間需視乎申請人何時辦妥所有手續。若申請人已提供所需文件,並且在會面時已辦妥所有手續,一般而言,社署會在完成會面及確定申請人符合所有資格後,於7個工作天內向獲批津貼的申請人發放款項。 -
申請人是否必須回港辦理申請手續?
基本上,廣東計劃的所有申請人,均須親身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申請手續,以確保申請人提供計劃所需的資料。此外,社署職員亦會向申請人詳細解釋計劃內容,讓他們充分了解作為廣東計劃受惠人的責任。至於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須提供當地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醫療證明。社署已委託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廣東計劃的代理機構,在有需要時進行家訪,協助這些申請人完成申請,讓他們不用親自回港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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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一次性特別安排?為何於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再度在廣東計劃下推行?
廣東計劃的申請資格與在本港領取的高齡津貼大致相同。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下稱「一年居港規定」)(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為了讓已定居廣東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可受惠於廣東計劃,在計劃推出的首年(即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設有一次性的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包括年齡、適用於65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規定等),並在緊接申請日前已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一年(在該年內有56天離開廣東的寬限期)的長者,亦可以申領廣東計劃。
自上次的特別安排結束後,社會上不時有持份者表示有部份居於廣東的長者因各種原因未能受惠於上一次的特別安排。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在廣東計劃下再度推行為期一年的一次性的特別安排,在一年時間內豁免已經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長者須符合一年居港規定,以便讓更多已移居廣東的長者受惠於廣東計劃。立法會已於2017年5月18日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社署由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再次推行為期一年的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包括年齡、適用於65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規定等)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可受惠於廣東計劃,惟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住廣東最少一年(在該年內有56天離開廣東的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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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廣東的香港長者如何取得申請表格?
廣東計劃的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可在社署廣東計劃網頁(網址:http://www.swd.gov.hk/gds)下載。此外,申請人亦可到香港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及廣東省指定的多個地點索取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詳情請瀏覽社署廣東計劃網頁(http://www.swd.gov.hk/gds)。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852)3105 3266)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地址: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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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是否複雜?如何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
「廣東計劃申請表」與現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表格大致相同。廣東計劃申請指引亦有列出填寫申請表格各部分的按步指引,並附有範例供申請人參考。倘若申請人需要協助填寫申請表格,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職員會提供適當協助。此外,申請人亦可致電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852)3105 3266,就申請表內容及如何填報相關資料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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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寫申請表時,若申請人無法找到親友作見證人,社署如何處理此情況?
倘若申請人沒法覓得其他人士擔任其見證人,在遞交表格時可以不填寫見證人資料。當申請人應邀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職員時,職員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同樣地,社署代理機構的職員在會見因健康理由而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申請人時,亦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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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如在兩個月後才符合廣東計劃有關年齡的申請資格,現時可否提出申請?
社署只會接受申請人在達到申請津貼的年齡(即65歲或70歲生日)前一個月內提交的申請。在此安排下,廣東計劃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齡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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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無法提供內地住址證明,例如在內地只是租屋居住,而水費、電費、煤氣等賬單均是業主登記,究竟申請人可提供甚麼住址證明文件?
租單、住屋開支賬單、政府發出的公函等均會獲採納住址證明文件。
如申請人居所由子女提供,租單及水電費單均沒有申請人的名字,未能作為住址證明,申請人應盡量提供其他文件作住址證明,如政府公函或銀行發出的信件等。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任何住址證明,但確實在該住址居住,申請人仍可先將填妥的「廣東計劃申請表」,連同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署會根據個別申請人的情況跟進有關申請。
(二) 津貼計算及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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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金額會由何時開始計算?
廣東計劃申請人開始獲發津貼的日期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假如申請人在2017年6月26日透過一次性特別安排提出申請廣東計劃,他可由何時開始獲發津貼?
社署於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在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為期一年的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包括年齡、適用於65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和資產規定等),但未能符合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廣東計劃,惟申請人必須在緊接提出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省居住最少一年(在該年內有56天離開廣東的寬限期)。如長者於2017年6月26日透過這項一次性特別安排提出申請廣東計劃,在社署確定他符合申領資格後,他最早會由2017年7月1日(即再次推行一次性特別安排的日期)或符合資格日期起開始獲發津貼,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如無須透過這項一次性特別安排提出申請廣東計劃的長者,在被確定符合資格後,開始獲發津貼日期會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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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可與長者生活津貼一樣安排補發津貼予廣東計劃申請人?
一般而言,所有社會保障計劃的津貼均由推行日期起才生效。長者生活津貼安排補發津貼是特別安排,不能作先例。 -
在港沒有銀行戶口的長者如何領款?
現時香港政府發放的社會保障款項會直接轉帳至受惠人的香港帳戶。長者可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以領取廣東計劃津貼。未能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的長者可委託親友代領款項,社署委任的代理機構亦會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或在必要時代長者領取款項。這安排與現時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一致。 -
為甚麼不可將津貼金直接轉帳至申請人的內地帳戶?
社署曾與香港各主要銀行探討,確認由於內地法規所限,因此未能進行跨境自動轉帳,將津貼直接轉帳至受惠人的內地戶口。由社署代申請人進行匯款安排亦並不可行,原因是涉及複雜的程序及申請人可能需要付出較高費用。
(三) 失效香港身份證及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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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長者可能持有失效的香港身份證(即於2003年6月23日以前簽發的身份證),該如何辦理申請?
廣東計劃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以證明其居民身份及符合計劃的資格。持有失效身份證的人士須回港申請換領身份證。
就有關回港申領身份證詳情,請致電(852)2824 6111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
上述持失效香港身份證的申請人如因健康理由未能回港換領智能身份證,該如何辦理廣東計劃的申請手續?
持失效香港身份證的申請人,如能出示由當地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因健康狀況而未能回港辦理換領智能身份證及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完成申請廣東計劃的手續,社署會要求這些長者提供其他有效文件,如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以證明其身份及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
若申請人持失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該怎樣回港?
申請人若持期滿失效的回鄉卡,可經香港中國旅行社,在內地辦理一次性的「入出境通行證」(俗稱「臨通」)。
抵港後,申請人可經香港中國旅行社在港辦理申請回鄉卡返回國內(申請人可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辦理申請。
[請注意,申請人在安排來港時,必須預留充足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就申請回鄉卡返回國內的詳情,請向香港中國旅行社查詢,電話:(852)2998 7888。]
(四) 公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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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要交回公屋單位的具體安排為何?若他們退出廣東計劃並回港定居,可否容許他們透過體恤安置安排申請公屋單位?
屬公屋住戶的廣東計劃申請人,須在參與廣東計劃時承諾交回其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申請人須授權社署代為通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他們的居住意向,以便房委會/房協跟進。
倘若廣東計劃申請人是公屋戶主,如有需要,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三個月,以便申請人考慮是否適應定居廣東省的新生活。在這段寬限期內,申請人如退出廣東計劃並回港長住,只要他們在寬限期期內依時繳付租金予房委會/房協,便可返回其原有公屋單位繼續居住。他們可向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申請「保證書」,讓他們日後若選擇回港定居,無須重新申請輪候公屋便可獲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申請人亦須符合當時適用於申請公屋的其他資格及準則,例如入息及資產限額。房委會會在申請人的原住地區編配單位予申請人,但須視乎當時的單位供應情況而定。
此外,申請人若是公屋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他們於删除戶籍時亦可申請「恢復戶籍保證書」,以便他們日後回港定居時,可無須入息及資產審查而重新加入原住公屋單位的戶籍內。 -
廣東計劃申請人/受惠人可否申請公屋單位?若受惠人在領取廣東計劃津貼期間獲編配公屋單位或取得公屋戶籍,他們會否繼續符合資格申領津貼?
廣東計劃申請人/受惠人可按其家庭情況及房屋需要,考慮申請公屋單位。在領取廣東計劃津貼期間,受惠人如獲編配公屋單位或取得公屋戶籍,他必須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若受惠人接受獲編配公屋單位或戶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廣東計劃津貼。受惠人退出廣東計劃及返回香港定居後,可轉為在香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齡津貼,惟受惠人須符合有關津貼的申請資格(例如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和資產規定)。如受惠人放棄獲編配公屋單位或戶籍,並繼續在廣東定居,則不會影響其繼續領取廣東計劃津貼的資格。
(五) 廣東計劃的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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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計劃的代理機構扮演什麼角色?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廣東計劃的代理機構,負責:
- 為廣東計劃的個案每年進行個案覆檢;
- 協助一些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申請人完成申請;
- 在收到廣東計劃受惠人的個人狀況轉變後向社署報告;以及
- 處理受惠人或其他在廣東的人士/團體對計劃所提出的查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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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代理機構將如何確認廣東計劃受惠人每年居粵60天?
社署委任的代理機構會監察廣東計劃的個案,並每年進行郵遞覆核或抽樣家訪調查,以核實受惠人的申請資格。
(六) 廣東計劃/福建計劃/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齡津貼的切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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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參加廣東計劃的現有高齡津貼受惠人,日後可否選擇退出廣東計劃?
選擇參加廣東計劃的現有高齡津貼受惠人,日後也可選擇退出廣東計劃,返回香港定居並繼續領取高齡津貼,或選擇遷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如廣東計劃受惠人決定遷往福建省定居,他必須在改變定居省份前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並獲社署批准,方可遷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 -
廣東計劃受惠人若在領取津貼後不足一個付款年度內選擇退出廣東計劃並返回香港定居,可否在返港後隨即在港繼續領取其他長者津貼,或選擇移居福建居住並繼續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
廣東計劃的一次性特別安排(即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及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實施的措施),旨在方便已定居廣東的長者,讓他們無須先回港居住,亦可參加廣東計劃。為免此安排被人濫用,如受惠人是經一次性特別安排申領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但有意轉為在香港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他/她必須:
- 已經連續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不少於一年(在該年內如停止領取廣東計劃津貼不超過十天,亦視為符合領取一年的規定);或
- 緊接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其他津貼的日期前連續居港一年;
以及符合有意申領的津貼的資格(例如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和資產規定),方可轉為在香港領取該項津貼,或往福建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
(七) 年金計劃的處理方法(只適用於65至69歲廣東計劃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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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投放在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一筆過或分期支付)
及在計劃下獲得的年金(一般每月收取)會否包括在廣東計劃(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的經濟審查範圍內?
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年金會被計算為廣東計劃(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下的每月入息,但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廣東計劃(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資產計算,除非受惠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份退保,有關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才會被計算為該長者的資產。 -
參加年金計劃的長者可否申領廣東計劃津貼?
長者是否參加年金計劃屬個人決定。長者參加年金計劃後,有關入息及資產的計算安排,可參考問答26。
舉個例子,一位65歲的單身男性長者每月的唯一收入為2,500元退休金,並有資產(按廣東計劃的資產定義)60萬元。如他選擇將其中的50萬元投放在年金計劃,可在年金計劃下每月獲取約2,900元固定年金(註)。由於他在參加年金計劃後只有10萬元資產(投放在年金計劃的50萬元保費不計算為資產)及每月入息約5,400元(即每月退休金2,500元 + 每月年金約2,900元),因此他符合廣東計劃的資產和入息規定(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即單身人士資產總值不超過343,000元和每月入息不超過7,970元)。如該長者同時符合其他申請資格(如居港規定等),他便合資格領取廣東計劃津貼(現時每月1,385元)。
註:年金回報為參考香港年金有限公司香港年金計劃的估算數字。 -
長者如同時參加香港年金計劃及私營年金計劃,有關年金和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在廣東計劃(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下如何計算?
請參考問答26。簡單而言,如長者參加多於一項年金計劃,其所獲取的年金會合併計算為長者的每月入息,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 -
如固定年金並非以按月形式發放,有關金額將如何計算為廣東計劃(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的每月入息?
如年金是以每季∕半年∕每年等形式發放一次,有關金額須按月平均攤分,並由獲發款項的下一個月起計算為每月入息。舉例來說,如長者每半年獲發一次年金,金額為24,000元,在2018年6月發放,該筆年金款項將會除六個月計算,即由2018年7月起計的六個月內每月入息為4,000元。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其入息及資產狀況。否則,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津貼均會被視為多領款項,並會被悉數追收。 -
是否必須夫婦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有關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才可獲豁免計算為廣東計劃(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的資產?
如廣東計劃申請人為已婚人士,即使其配偶未滿65歲,都必須申報夫婦二人的入息及資產。社署會以夫婦的經濟限額來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入息及資產規定。無論夫婦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抑或只有其中一人參加,問答26所述的安排同樣適用。 -
如長者退出年金計劃,會否影響其申領廣東計劃(只適用於65至69歲的申請人)的資格?
當長者退出年金計劃或部份退保,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會被計算為其資產。在此情況下,長者必須立即向社署或社署的代理機構申報。如長者的資產總值超過規定的限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廣東計劃津貼。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其入息及資產狀況。否則,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津貼均會被視為多領款項,並會被悉數追收。
新聞公報
查詢
如有查詢,請聯絡:- 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地址: 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
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 3105 3266
查詢電話的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上述辦公時間以外: 熱線將轉駁至效率促進組1823轄下的同事操作,供查詢有關「廣東計劃」的一般簡單資訊。 - 部門熱線 2343 2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