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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社會福利署由2022年9月1日起合併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後的「長者生活津貼」採用普通長者生活津貼較寬鬆的資產上限並按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發放,而每月入息限額則維持不變。此安排同樣適用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單次特別安排

在「廣東計劃」下推出合併長者生活津貼安排的首年,再次推行為期一年(即由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單次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如年齡、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和資產規定等),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的香港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惟申請人必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一年(申請人在該年內如離開廣東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這項居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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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廣東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手續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PDF 文件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網上表格﹚網上表格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PDF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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