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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服务

简介

为父母双亡、被父母遗弃以及非婚生而其父母未能抚养的儿童找寻合适及永久的家庭。部分有特别需要的儿童,因缺乏合适的本地领养家庭,会被海外家庭领养。社署同时协助以私人安排方式进行的领养,如继父母或亲属的领养。

本地领养

可直接联络社署领养课

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2楼201室
电话35951935
传真35950025
电邮地址auenq@swd.gov.hk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社署会免费为申请人评估其是否适合作为领养父母。如领养申请获接纳,申请人需缴付$4,210作为社署署长出任待领养儿童的诉讼监护人以便进行法定程序的费用。

单张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领养儿童、爱乐融融」(中文版)PDF版
「领养儿童、爱乐融融」(其他语言)其他语言

跨国领养

服务资料及申请程序可在此下载: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有关跨国领养香港特别行政区儿童的资料单张」(中文版)PDF版

领养认可机制及获认可机构名单

根据《领养条例》,社署署长是香港的中央机关。同时,在认可机制中,中央机关亦授权获认可机构执行特定职能。有关领养的认可机制详情及获认可机构名单如下。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跨国领养认可机制」(只有英文版)PDF版Word版
「本地领养认可机制」(只有英文版)PDF版Word版
「获认可机构的守则」(中文版)PDF版
「在香港就领养服务发布广告的申请评审指引」(中文版)PDF版
「跨国领养服务的获认可机构名单」(中文版)PDF版
「本地领养服务的获认可机构名单」(中文版)PDF版

服务统计资料

  • 处理中的领养申请(截至2024年6月止)
处理中的领养申请数量
本地家庭的领养116
海外家庭的领养14
私人安排,如亲属的领养21
  • 待领养儿童的资料(截至2024年6月止)
待领养儿童的情况数目
身心健康0
较复杂家庭背景
(例如:被遗弃的儿童、亲生父母曾吸毒等)
17
年龄在3岁或以上45
健康问题2
残障25
总数89

(注:若待领养儿童的情况同时属于以上多个类别,每名儿童将只归纳入主要类别以避免重复计算待领养儿童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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