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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就业

简介

为残疾人士提供就业支援,让他们获得所需的支援服务,以便在共融的公开环境中工作。

服务对象

  • 年龄为15岁或以上;
  • 工作能力介乎庇护工场及无需支援而可公开就业之间的中度残疾人士,即大部分中度智障人士,及附有其他残疾或获服务机构或辅助医疗专业(如职业治疗师、心理学家等)推荐/评估为可受惠于这项服务的轻度智障人士;或
  • 在缺乏支援的情况下无法适应公开竞争的职业市场,但有良好工作能力的中度残疾人士,即严重肢体、感官、器官或精神残疾人士。

服务内容

  1. 就业辅导及工作技能训练
    • 服务机构会安排就业,例如提供职业分析及就业选配;
    • 提供支援服务,包括与就业有关的技能训练、在职训练和督导,及向各参加者、其家属及雇主提供与职业有关的辅导及意见;
    • 为参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支援服务,以配合劳工市场及经济发展不断转变的需要;及
    • 为参加者提供可赚取训练津贴的工作技能训练(训练津贴一般按参加者所接受的工作训练类别及参与程度计算)。
  2. 见习
    • 服务机构会为每位参加者安排为期最长3个月的见习。在见习期内,参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会获发每月2,000元的见习津贴;
    • 参加者完成见习后,服务机构会协助他们在公开市场寻找合适工作或在职试用职位;及
    • 参加者与提供见习的机构并无雇佣关系。
  3. 在职试用
    • 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试用参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试用期间,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金额为每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上限为4,000元,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 参加者在试用期内已属雇员身份,享有《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等所规定的一般雇员福利;及
    • 参加者如完成见习后找到工作,便无须参与在职试用。
  4. 就业后跟进服务
    • 服务机构会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参加者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跟进服务,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

*注:服务单位和学员之间并无雇佣关系

申请手续

直接向服务机构申请服务或经社署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转介,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费用

免費。

服务单位资料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服务机构名单 PDF版Word版

网上递交平台

只限认可营办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的获授权人士可透过社署「服务使用者资讯系统 – 网上递交平台」作相关的资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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