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的院舍員工之技能及資歷要求」顧問研究
背景
現時大多數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均需要護士、保健員、護理員和各類治療師等院舍員工或外展服務人員為他們提供保健照顧服務。鑒於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在招聘或挽留員工時經常遇到困難,《2022年施政報告》宣布全面檢視院舍員工的技能及資歷要求,為他們構建專業標準和晉升階梯。
社會福利署(社署)2023年7月委託顧問進行有關研究,並同時成立院舍康健服務人手檢討督導委員會(委員會),為顧問研究提供意見和指導。委員會由林正財醫生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院舍營辦人/機構、專職醫療人員、工會代表等各界持份者,以及相關政策局/部門的代表。委員會負責督導顧問工作的進度,就研究建議和推行細節等提供意見,並審議研究報告。
是次顧問研究的範疇主要涵蓋三方面:
- 檢視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的院舍員工之技能及資歷要求,從而為院舍員工構建專業標準和晉升階梯;
- 探討在院舍增設新職級的可行性和推行方案,包括所需的資歷、培訓、註冊要求、規管框架及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的員工的分工和協作等;以及
- 有助院舍招聘和挽留員工的因素。
顧問建議
基於檢討研究結果和多種渠道收集的持份者意見,顧問提出四項主要建議:
建議(一):增設「護理保健師」專業職級
隨著院舍業界對專業護理服務需求越趨殷切,有需要為社福界培育專屬的專業護理人才,以持續支持業界穩健發展。顧問建議增設新專業職級,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其他安老/康復福利服務單位專責擔任護理工作。新職級是一個專為社福界而設的全新專業護理崗位,不但可吸引有志在社福界發展的人士加入,而且可為保健員提供晉升及發展前景,有助挽留人才,更可為院舍在人力資源運用方面提供更大靈活性。對整體社福界而言,增設新職級可為業界培育專屬護理人才,減少與醫護界競爭人才,有助紓緩院舍人手緊張的情況。
經考慮各方意見及新職級培訓課程內容和主要職責等,顧問建議新職級以「護理保健師」為職稱,以反映該職級涵蓋護理與保健兩方面的職務,並著重實務操作。參考現行保健員的規管機制,顧問建議社署負責「護理保健師」的註冊、評核及投訴事宜等,以確保「護理保健師」的專業能力及確保其受有效規管。「護理保健師」的註冊或註冊續期的有效期限不超過五年。
在設立「護理保健師」初期,顧問建議首先邀請現職註冊保健員,並擔任該職位不少於三年的人士接受培訓。學員須完成認可的「護理保健師」培訓課程以取得專業文憑。該文憑屬資歷架構級別四,總學習時數為760小時,包括480小時面授時數及280小時實習。「護理保健師」培訓課程的入讀學歷要求與登記護士(普通科)訓練課程一致,而就社福服務單位所需的護理工作而言,其評核要求亦與登記護士相同。為確保「護理保健師」能勝任日後的護理工作,「護理保健師」培訓課程的學員必須通過相關護理技巧應用評核,例如肌肉注射、插入或更換留置尿道導尿管及鼻胃管,方可獲頒畢業證書。
建議(二):調整「護理員進階訓練證書課程」的培訓內容
顧問建議維持證書課程的入讀要求,並重新分配各科目的授課時數。目前,證書課程的總面授時數為150小時,當中126小時屬「通用(基礎)能力」,包括中文、英文、運算和資訊科技;其餘24小時為「認識藥物基本知識」、「掌握與長者溝通技巧」和「掌握與家屬溝通技巧」。鑒於語文能力可經其他渠道持續進修,加上保健員的工作以實務為主,顧問建議減少語文科的學習時數,相應增加職業相關知識的培訓,例如預防虐老和協助長者使用輔助器材等,令有志在院舍擔任保健工作的護理員掌握更多實務操作經驗和能力。
建議(三):修訂《安老院規例》和《殘疾人士院舍規例》
顧問研究顯示,根據現時《安老院規例》和《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的法定人手要求,院舍的員工配置可以滿足住客護理照顧的需要。因此,顧問建議在維持現行法定人手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將「護理保健師」新職級引入相關規例,院舍可聘用登記護士或「護理保健師」以符合有關法定人手要求。另一方面,顧問建議將現時護養院的法定人手要求按總床位數目釐定修訂為按住客數目釐定,以跟隨國際慣例及本港其他照顧程度院舍釐定法定人手要求的做法;並清晰訂明保健員的人手規定,以反映他們在護養院擔當的重要角色。
建議(四):招聘和挽留員工
顧問建議院舍營辦人採取增加職業發展及晉升機會、應用資訊科技及樂齡科技,以及鼓勵院舍員工接受培訓等措施,吸引及挽留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