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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資料

序言intro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2005年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攜手扶弱基金推動社會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關係,共同扶助弱勢社群。自基金於2005年成立至今,政府已注資共12億元,當中8億元用作基金恆常部分,扶助弱勢社群,而其餘4億元用作專款。專款於2015年推展以來,透過民商官學四方合作,為基層家庭中小學生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協助他們全人發展。
  • 政府會因應商業機構的捐助,提供配對資金,支持申請機構推行社會福利項目。

申請資格eligibility

  • 凡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公營中小學,包括官立學校、資助學校和按位津貼學校,以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均可申請專款的配對資金。建議項目應切合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的目的,以協助受惠學生的全人發展,包括但不限於發展有關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技巧的功課輔導班或活動;改善學生生涯規劃技巧;支援他們的家長以紓緩其親職壓力並改善其親職技巧;或支援家長持續就業或加入勞動市場。

目標對象target

  • 受惠學生必須為來自基層家庭或處於弱勢(例如單親、新來港或少數族裔家庭)的小一至中六學生。
  • 建議項目應切合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的目的,以協助受惠學生的全人發展,包括但不限於發展有關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技巧的功課輔導班或活動;改善學生生涯規劃技巧;支援他們的家長以紓緩其親職壓力並改善其親職技巧;或支援家長持續就業或加入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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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檔案下載
申請須知 (第十輪專款部分申請)PDF版
機構申請表格及範本(申請須知附件I)
申請表格Word版
範本一(英文)Word版
範本二(中文)Word版
學校申請表格及範本(申請須知附件II)
申請表格Word版
範本一(英文)Word版
範本二(中文)Word版
伙伴商業機構發出捐贈書面證明範本(申請須知附件III)Word版
商業機構成立及管理慈善信託/基金證明範本(申請須知附件IV)Word版
利益衝突聲明書表格(申請須知附件V)Word版
申請注意事項PDF版
申請福利機構學校常見問答PDF版
良好作業指引PDF版
申請攜手扶弱基金(i)第十七輪恆常部分及(ii)第十輪專款部分簡介會PDF版
進度報告及終期檢討報告範本(最後更新:8/2021)
(第十二輪恆常部分及第五輪專款部分或以後的申請,請使用以上報告範本。)
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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