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服务
简介
- 寄养服务
为因特殊家庭情况而缺乏父母照顾的儿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顾服务,让他们继续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们能与家人团聚、入住领养家庭或可独立生活。 - 寄养服务(紧急照顾)
为因遇到突发或紧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顾的儿童,提供即时及短期的家庭式住宿照顾服务,期限最长为6个星期。
服务对象
接受寄养服务及寄养服务(紧急照顾)的儿童的年龄由初生至18岁以下。
寄养家长
- 寄养家长要喜爱儿童,有照顾儿童的经验及能力,并能为儿童安排妥善的照顾计划。有关寄养家长的详细条件,可参阅「理想寄养家长的条件」单张。
- 社署联同各寄养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培训工作坊及专题讲座,以及定期在各区举办联络分享小组,收集寄养家庭的意见及了解他们的需要,以持续改善及发展寄养服务。
申请手续
- 需要寄养服务的儿童
可联络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或其它社会服务单位,安排评估及转介。 - 成为寄养家长
可直接向社署中央寄养服务课查询。
地址 |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2楼2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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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573 2282 |
传真 | 2573 2120 |
电邮地址 | cfcuenq@swd.gov.hk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费用
- 寄养服务费用全免
- 寄养家长可获发津贴,以支付儿童每月的生活开支,另外亦会得到可豁免报税的奖励金。
单张及资料
寄养服务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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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互联网
内容包括报导寄养服务的最新动向、训练及宣传活动预告等,让寄养家长、寄养儿童、转介社工及寄养社工等能更容易掌握寄养服务的新发展。
寄养服务统计资料
截至2024年 9 月底,寄养服务的统计资料如下:
寄养家庭的数目 |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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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接受服务的寄养儿童 | 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