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
成立背景及服務目標
行政長官在2017年10月的《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已決定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以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
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於2018年12月成立,透過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特殊需要信託」的受託人,在家長離世後管理他們遺下的財產,並按照他們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上。
申請資格
委託人資格︰
- 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或親屬;
- 18歲或以上;
- 於簽訂信託契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的人士;及
- 香港永久性居民。
受益人資格︰
- 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及
- 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通常居住於香港。
費用
「特殊需要信託」在戶口啟動後,須收取劃一的年費。由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個信託戶口的年費為港幣20,000元。有關年費於每年10月1日按相關開支的變動調整。
申請及查詢
有意申請「特殊需要信託」的人士,可透過網上申請或下載服務申請表,填妥後親身遞交或寄回社署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聯絡本辦事處,聯絡資料如下:
地址: |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 23 號 THE HUB 2 樓 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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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116 5308 |
傳真: | 2117 1451 |
電郵: | sntoenq@swd.gov.hk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特殊需要信託」短片
項目 | 短片 | 文字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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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短片 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以卡通動畫形式簡介服務內容及申請手續 | Word版 | |
沙畫短片 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邀請1位沙畫老師與其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合作,以沙畫形式表達在家長/親屬離世後,有特殊需要子女能透過「特殊需要信託」獲得妥善的照顧,繼續過著豐盛和多姿多采的生活,從而帶出「愛的承傳」及「牽手同行」之訊息。 | Wor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