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計劃目的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3天。
(警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 郵寄或直接遞交;
- 傳真;或
-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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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申請人須知摘要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單張(雙語) | PDF版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單張附頁)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二零二二至二三年度年報 | PDF版 /Word版 |
舉報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郵柬 | PDF版 /Word版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單張(少數族裔語言版) | 其他語言 |
網上表格
辦事處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
辦事處: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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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 101室 單位地圖 |
電話號碼: | 2832 4615-6 |
傳真號碼: | 2893 8690 |
電郵地址: | tavaenq@swd.gov.hk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