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社会服务

医务社会服务

目标

9.1

医务社会服务是要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适时的心理社会辅导及/或实物援助,协助他们处理或解决因疾病、创伤或残疾而引起的问题。作为临床小组的成员之一,医务社会工作者(下称「医务社工」)担当着联系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角色,协助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

服务内容

9.2

社署辖下的医务社会服务部,大致可分为普通科及精神科两类。普通科医务社工驻于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和部分专科门诊诊所,以及卫生署辖下的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和综合治疗中心;而精神科医务社工则驻于医管局辖下的精神科医院及门诊诊所。

9.3

社署于2011-12年度增设31名医务社工的职位,以配合医管局加强服务的各项措施。截至2013年3月31日,社署共有431名医务社工。一般而言,医务社工为有需要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辅导服务及/或实物援助(如经济援助),并与医疗及专职医疗人员紧密合作,透过个案会议、面谈、巡房及社会背景调查报告等,为病人制订和推行治疗/离院/康复计划。在2012-13年度,医务社工共处理约173 000宗个案。

9.4

医务社工亦与医疗及专职医疗人员紧密合作,透过及早识别和提供介入服务,回应社区的需要。在下列社区为本的服务中,医务社工担当重要的角色:

  • 老人精神科队伍
  • 社区老人评估小组
  • 社区精神科小组
  • 「思觉失调」服务计划
  • 长者自杀计划
  • 精神病患者重投社会康复计划(毅置安居计划)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推行关爱基金医疗援助计划项目

9.5

医管局分别于2011及2012年推行两个关爱基金医疗援助计划项目,并由医务社工协助处理相关的经济资助申请。首阶段计划由2011年8月1日起推行,资助医管局的病人购买尚未纳入撒玛利亚基金安全网,但迅速累积医学实证及相对效益略高的特定自费癌症药物。第二阶段计划由2012年1月16日起推行,并于2012年9月起被纳入撒玛利亚基金恒常资助范围之内,资助未能受惠于撒玛利亚基金但有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特定自费药物,以及调低医管局病人使用撒玛利亚基金及关爱基金首阶段计划资助的特定自费药物的最高药费分担比率,提供额外资助予病人购买特定自费药物。

放宽撒玛利亚基金药物资助的经济审查准则

9.6

医管局于2012年9月1日起放宽医务社工处理撒玛利亚基金药物资助申请时所采用的经济审查准则。计算病人的可动用资产时引入可扣减豁免额,同时简化病人分担药费的级别。新措施适用于撒玛利亚基金及关爱基金医疗援助计划首阶段药物资助的申请,这不但使更多病人受惠,亦有助保障病人的资产,不会因药物开支而耗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