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支援

其他支援

津贴

整笔拨款津贴

15.1

为更灵活调配资源以改善福利服务,社署自2001年1月1日起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截至2013年3月31日,共有165间非政府机构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下获资助,所获拨款占津助总额约99%。社署为非政府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就监察服务表现和津贴事宜提供意见、指导及支援。

15.2

2008年年初,政府委任整笔拨款独立检讨委员会(下称「检讨委员会」)评估整笔拨款津助制度的整体效益。检讨委员会分析收集所得的意见后,认为推行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所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因此该制度值得保留。政府接纳了检讨委员会就如何完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提出的全部36项建议,并已落实或推展了全部建议。

15.3

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处理与整笔拨款有关而非政府机构未能妥善解决的投诉。

服务表现监察制度

15.4

社署推行服务表现监察制度的目的是确保:

  • 服务营办者在提供福利服务时,恰当和审慎地使用公帑,并向服务使用者、社署及社会负责及交代;
  • 服务营办者为服务使用者提供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以及
  • 服务营办者致力改善服务质素,以应付不断转变的社会需要。

15.5

服务表现监察制度包括:

  • 规定服务营办者就其辖下服务单位的表现提交有关基本服务规定、服务质素标准、服务量及服务成效标准的自我评估报告,并就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提出具体改善计划;
  • 规定服务营办者提交服务量及服务成效标准的差异报告;以及
  • 社署派员到选定的服务单位进行评估/突击探访及实地评估,以评估服务营办者推行上述服务表现标准的情况。
最佳执行指引

15.6

检讨委员会于2008年12月提交了《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检讨报告》,当中建议福利界应就各项管理事宜,例如人力资源政策、储备水平及如何善用储备、机构管治及问责等事宜,为非政府机构制订《最佳执行指引》,并在有需要时征询管理专家的专业意见,而整笔拨款督导委员会(下称「督导委员会」)应与福利界合力制订《最佳执行指引》。为此,社署于2010年底委聘顾问就制订《最佳执行指引》进行研究。督导委员会于2012年11月的会议上,备悉了顾问提交的研究报告拟稿,并同意社署与顾问就《最佳执行指引》初步建议大纲收集业界意见,以拟备《最佳执行指引》初稿。社署与顾问自2012年12月起举行了多场业界咨询会,预计有关咨询将于2013年4月完成。

社会福利发展基金

15.7

检讨委员会亦建议成立10亿元的社会福利发展基金,以支援171间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推行培训及专业发展项目、业务系统提升计划和进行与改善服务有关的研究。社署获奖券基金咨询委员会拨款,于2010年1月推出社会福利发展基金。基金分三个阶段,每阶段为期三年,由2010-11至2018-19年度合共九年的期间推行。截至2013年3月31日,基金共批出约2.629亿元予150间非政府机构,以推行资讯科技及非资讯科技项目。基金第二阶段(2013-2016年)亦已开展,所有受资助非政府机构已于2013年1月获邀递交申请书。

慈善筹款

15.8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税务局可以批准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信托团体豁免缴税。社署署长可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17)(i)条,对于为慈善用途而在公众地方进行的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活动,发出许可证;民政事务局局长可根据同一条例第4(17)(ii)条,对于为其他用途而在公众地方进行的筹款活动,发出许可证;民政事务局局长亦可根据《赌博条例》(第148章),为筹办和出售奖券活动发出牌照。社署署长于2011-12及2012-13年度共发出1 094个许可证(包括卖旗日许可证)。

15.9

为提高慈善筹款活动的透明度和问责性,社署已公布《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下称《参考指引》)。 《参考指引》涵盖捐款人的权利、筹款活动的运作及财务责任的最佳安排。社署鼓励慈善机构在筹款活动中自愿采用《参考指引》所建议的安排。公众亦可参阅《参考指引》,藉以衡量慈善机构举办筹款活动时的表现。

资讯科技

15.10

资讯系统及科技科为社署的各项业务提供资讯科技的支援及意见,并执行社署的资讯系统策略。该科亦向社会福利界的非政府机构推广善用资讯科技,以提升机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成效。

    
部门资讯科技计划

15.11

社署已在2012年6月完成部门资讯科技计划检讨。因应部门在未来五个财政年度的业务需要变化,新计划建议了各项资讯科技项目及措施,以提升部门的运作效率和服务安排,并满足新的电脑化要求。

社会福利界的资讯科技策略

15.12

社署亦于2013年3月完成社会福利界资讯科技策略检讨。顾问建议了未来五年的策略性发展方向和多项措施,以进一步推动业界的资讯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