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目标

3.1

在本港,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服务内容

3.2

政府透过由社署推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达致上述目标。这个制度包括综援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综援受助长者如选择长期在内地的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只要符合有关的申请资格,仍可继续在综援计划下领取现金援助。此外,作为独立组织的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对社署就社会保障事宜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3.3

此外,综援计划下设有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旨在鼓励和协助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工作,达致自力更生。该计划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 「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 社署透过委托非政府机构以家庭为基础提供一站式的综合就业援助服务,帮助有工作能力的健全综援受助人寻找工作。
  • 豁免计算入息- 在评估综援受助人可得的综援金额时,豁免计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诱因,鼓励受助人在领取综援期间从事有薪工作。